法学院全体同学:
根据教育部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范围
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二、参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无违章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无补考、旷考和重修记录;
(五)上学年无缓考记录(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
(六)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七)上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异或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学习成绩在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各年级或专业的前10%(含1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上学年两个学期的排名均位于各年级或专业的前10%(含10%)。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申请者,需培养单位提交关于申请者在上述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报教育部审定)。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第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名额及奖励标准
学校依据各单位本科生培养规模按比例分配名额,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学院 | 本科名额 | 年级 | 备注 |
法学院 | 11 | 本科2023级4人; 本科2024级4人; 本科2025级3人。 |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自主申请,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处,参加学院评审。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范围
(一)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补考、旷考和重修记录;
(二)上学年有缓考记录(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
(三)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四)上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在校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学校依据各单位研究生培养规模按比例分配名额如下:
法学院 | 名额 | 各年级名额 | 备注 |
硕士研究生 | 12 | 硕士2024级名额:5人; 硕士2025级名额:4人; 硕士2026级名额:3人。 | 1、2024级、2025级硕士请符合条件的同学自主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处参加学院评审。 2、2026级硕士国奖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
博士研究生 | 2 |
| 请有意申报的博士直接将申报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材料发至辅导员老师处汇总 |
2026年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分配至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6人。博士研究生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差额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时间 | 需完成工作内容 | 负责人 |
9月18日-9月19日 | 个人向辅导员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逾期不接受补报。 | 学生本人 |
9月20日-9月22日 | 辅导员初审学生成绩、材料的真实性,并将学生材料提交至学院。学院评审推荐、2026级候选人答辩 | 辅导员、学院评委会 |
9月22日-10月9日 | 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学生完成系统申请(系统填表要求见附件1) | 法学院党委 |
10月10日-10月12日 | 学院审核并提交结果至学工部。 | 法学院党委 |
1、 学生个人自主申报阶段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
相关所有支撑证明材料电子版。
各同学电子版材料请于9月19日前打包发至辅导员老师处,由辅导员老师初审后统一汇总交至学院。
博士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填写附件3电子版。
2、学院汇总、审核、推荐(9月20日起)。
3.学院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
本科生国奖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评审,研究生国奖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初评学生申请材料,并将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公示后的推荐结果将于10月10日提交至学工部。
4. 10月13日-10月30日,学校对学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教育部。
5.教育部批示后,由学生工作部(处)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法学院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