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关于开展新生党员档案核查及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身份 认定与接续培养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6-09-18 阅读:

各新生党支部:

为规范研究生党员教育管理,做好新生党员档案接收审查、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身份甄别认定,落实接续培养教育工作,确保党员发展工作规范有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材料核查清单

各支部(支委)要对转入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逐一核查,对照材料清单核验材料完整性、规范性,做好身份认定,对材料不全、手续不完备的,及时登记,督促本人补齐相关佐证材料。

(一)正式党员档案核查清单(需齐全:01-17 项)

1. 入党申请书

2. 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

3. 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4.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5. 入党积极分子期间思想汇报(至少每季度 1 份)

6. 党校培训班结业证

7. 党员发展对象备案登记表 / 列为发展对象相关证明材料

8. 政审材料(含结论性材料)

9. 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情况材料

10. 拟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

11. 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12. 上级党委专人谈话记录(《入党志愿书》第 9 页签名)

13. 预备党员思想汇报(至少每季度 1 份)

14. 自传

15. 入党志愿书(带唯一编码)

16. 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17. 预备党员转正谈话记录表

其他补充:培养人 / 介绍人更换说明、其他相关档案材料(如有)

(二)发展对象身份认定核查清单(需齐全:01-09 项)

1. 入党申请书

2. 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

3. 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4.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5. 入党积极分子期间思想汇报(至少每季度 1 份)

6. 党校培训班结业证

7. 党员发展对象备案登记表 / 列为发展对象相关证明材料

8. 政审材料(含结论性材料)

9. 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情况材料

注意:必须由原党组织出具正式书面材料证明其列为发展对象时间,缺少备案、集中培训、政审等关键材料的,不予认定发展对象身份,按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超过一年需‌重新参加培训并考核‌;政审超过一年通常也要重新进行。

(三)入党积极分子身份认定核查清单(需齐全:01-06 项)

1. 入党申请书

2. 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

3. 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4.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5. 入党积极分子期间思想汇报(至少每季度 1 份)

6. 党校培训班结业证

注意:需提供原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正式材料,明确列为积极分子时间;无正式认定材料的,不予接续积极分子身份,入校后重新开展入党培养程序;如党校学习超过3年的入党积极分子,需要重新参加我院最新一期的理论学习,方认可积极分子身份,接续培养。

二、有关工作要求

1.严格档案审查,做好登记各党支部工作台账。各支部安排专人开展档案核查,逐项对照清单核对每份档案,完整记录姓名、各类时间节点、档案审查情况,建立档案审查台账。对材料缺失、填写不规范、时间逻辑矛盾的问题逐一登记,告知学生本人,明确补正时限。

2.规范身份认定,落实接续培养

正式党员:档案齐全、手续完备的,及时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档案存在缺件、手续瑕疵的,限期补充完善,完成整改后完成接收。

发展对象:材料齐全且原党组织函调证实完备的,予以认定发展对象身份,接续开展发展对象教育培养,支部提醒更换培养考察联系人;关键材料缺失,无法提供原党组织有效证明的,不得保留发展对象身份,降格按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

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完备、有原党组织正式认定依据的,接续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接续计算培养教育时间,支部提醒更换培养考察联系人;无正式认定材料的,不予接续,在校重新启动培养程序。

3.压实支部责任,留存工作痕迹。身份认定、档案核查全过程做好记录,原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补收的档案材料统一归入个人党员档案,所有台账、审查记录由支部留存备查。

4.做好政策解释沟通。针对档案不全、身份不予接续认定的学生,做好政策解释,讲清党员发展相关规定,引导学生正确对待,配合完成材料补正或重新培养工作。

请各新生党支部按要求完成本次档案核查与身份认定接续培养工作,按期报送相关审查台账。(模板由学生党建工作站提供)

注意:该项工作需在10月1日之前完成。

  特此通知。

  若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党建工作负责老师 卢老师(028-87092329)

中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

2026 年 9 月 18 日

附件:法学院学生党支部台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