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经济法学、行政法学理论与实务融合,明晰行政协议纠纷司法救济路径,2026年4月10日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雪梅受邀走进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模拟法庭,以行政协议纠纷救济为主题开展专题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西南财经大学王伦刚教授主持,学院师生现场聆听学习,现场学术氛围浓厚。

讲座中,王雪梅专委结合立法沿革与典型案例,围绕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的区分意义、行政协议效力判断、行政协议履行中行政机关单方行为性质认定及责任承担三大核心问题展开系统讲解。她指出,2015 年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纠纷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标志着行政协议救济体系正式确立,相关制度正持续完善。

结合珠海白蕉镇政府单方变更征收补偿协议案、招商引资框架协议纠纷案、医疗废物处置特许经营权协议案等典型案例,王雪梅专委深入剖析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的本质差异:行政协议主体地位不完全平等、以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为目的、兼具行政性与合同性双重属性、内容包含行政法上权利义务,且行政机关依法享有行政优益权;而民事合同以私权交换为核心,双方地位完全平等。她强调,区分二者的核心意义在于划清公权与私权边界、明确救济路径、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
针对行政协议效力判断,王雪梅专委提出,行政协议有效标准介于单方行政行为与民事合同之间,需同时满足行政性与合同性双重合法要件:行政性层面审查主体、内容、程序是否合法,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则协议无效;合同性层面可补充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若行政性审查已认定无效,无需再进行合同性审查。
在行政协议履行中行政机关单方行为认定方面,王雪梅专委将其分为行政性行为(行使行政优益权)与合同性行为(行使约定 / 法定解除权)两类,明确合法行使行政优益权需承担行政补偿责任,违法行使则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合同性行为需遵循协议约定与民法典规定,同时兼顾行政法信赖利益保护等原则。


互动交流环节,现场师生踊跃提问,围绕行政协议解除权除斥期间适用、政府采购合同定性、政府平台公司协议认定、穿透式审判对行政主体认定的影响等实务热点,王雪梅专委逐一细致解答,厘清理论争议与实务困惑,强调行政审判需坚守情怀与担当,通过个案裁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王伦刚教授在总结中表示,本次讲座打破公法与私法的传统界限,传递了跨学科法律思维与精准裁判理念,王雪梅专委以数十年审判经验为基础,将复杂的行政协议救济规则拆解清晰,为师生学习研究、实务工作者办理案件提供了权威指引。
此次讲座紧扣法治实践需求,搭建起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的沟通桥梁,不仅提升了师生对行政协议纠纷救济的认知水平,更彰显了行政审判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
图/文 雍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