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王战涛老师在《法学》2025年第8期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论非婚同居财产共同体的清算规则》。《法学》是由华东政法大学主办的中文法律类期刊,居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之列,被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遴选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A刊核心期刊,入选“世界学术影响力Q1期刊”。


内容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法释〔2025〕1号)第4条作为同居析产的唯一实体法规范,尚存诸多疑义与缺陷,亟待教义学澄清。该条构造的是清算共同体意义上的非婚同居“财产制”。对同居共同财产可依其分割场景作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之解释。在归属基准上,共同出资购置通常以共同取得合意为基础;对共同劳动所得可作按份共有推定;财产混同包括混同事实与混同程度两个要件。在分割依据上,出资比例可推翻财产的名义权属;综合考虑因素可修正出资比例的刚性权重;《民法典》第309条或第972条规定的等额分割规则在无出资比例场合可予特殊适用。在共同体债务上,同居共债可适用《民法典》第1064条或法释〔2025〕1号第4条第2项规定的财产混同规则;对个人债务领域的经济补偿、扶养利益、损害赔偿可通过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088条、第1090条予以证立或结合法释〔2025〕1号第4条第2项规定的综合考虑因素予以认定。
关键词
非婚同居 同居析产 按份共有
出资比例 综合考虑因素
作者简介

王战涛,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在《法学家》《法学》《财经法学》《法治研究》等发表论文多篇;出版德文专著一部、译著一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与四川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各一项;主讲《民法总论》、《民法原理与实务》、《婚姻家庭法专题》。入职法学院之前曾先后供职于国内某上市公司与国外某国际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