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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我院陈彦晶教授于《政法论坛》发表学术论文

来源: 日期:2025-09-30 阅读:

我院陈彦晶教授在《政法论坛》2025年第5期上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虚假陈述董事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的承担》《政法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为第一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期刊,是CSSCI来源期刊和CLSCI全国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

内容摘要

发行人因虚假陈述向投资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可依据《公司法》第188条要求董事赔偿。此时,发行人法律角色从先前的虚假陈述侵权行为人转换为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受害人。公司法未规定董事损害公司利益责任承担方式,应适用民法上数人侵权原理。发行人董事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而应类推适用《民法典》第1198条第2款或1201条,由故意从事虚假陈述行为董事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且他们之间为连带责任;过失董事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同时,补充责任应有比例上限,过失董事之间的补充责任应当按份承担。独立董事、职工董事等特殊主体的责任应减免。

关键词

虚假陈述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

侵权责任 过错 补充责任



作者简介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主要研究公司法,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入选中国法学会研究会青年人才,黑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曾兼任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案件咨询专家、现兼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咨询专家、黑龙江省检察理论与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沈阳仲裁委员会、合肥仲裁委员会、牡丹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清律(成都)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德治律师事务所、深圳弗莱迪律师事务所顾问。著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限制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7),主编《变迁中的社会与变动中的私法》(当代中国出版社2024),副主编《新公司法条文精解》(中国法制出版社2024),在《清华法学》《法商研究》《法学》《当代法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学论坛》等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在《光明日报》(理论版、评论版)、《中国社会科学报》发表评论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