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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21-09-28 阅读:
法学院同学:
经法学院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决定,确定以下同学为第13期党员发展对象。现予以3天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学院党委反映情况。
电话:87092467
邮箱:faxuedj2015@163.com
法学院党委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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