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法学院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6-07-13 阅读:

法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综合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整体安排

(一)评价对象

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年级学生由综合评价小组结合实际表现开展合格性认定。留学生等其他类型学生可参照执行。

评价时间范围: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二)开展时间

2026年7月13日--9月14日

(三)评价方法

依据《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和《法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26年1月修订),通过“智慧学工”综合评价系统完成(见附件)。

二、具体实施

(一)测评前准备工作

1.辅导员维护应测评学生基础数据。

2.辅导员维护班级互评成员。根据综合评价系统使用手册于7月18日前完成。

3.辅导员维护班级综合评价小组成员。班级综合评价小组参与负面清单的维护和发展性评价的审核。根据综合评价系统使用手册于7月18日前完成。

4.应参加综合评价学生上传发展性评价资料。学生需在8月25日前完成发展性评价证明上传。弄虚作假者评价结果记为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测评实施及要求

1.基础性评价阶段(7月13日-8月25日)

(1)互评环节。学生和辅导员对照评价细则对同学表现作出公正客观评价。经班级综合评价小组审议无误后,互评成绩方可生效。

(2)自评环节。学生对照评价细则,结合本人2025-2026 学年第二学期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开展个人自评。

班级综合评价小组对学生基础性评价自评分进行审议,并根据负面清单对减分项进行确认。

注:学生须先完成互评才可进行自评。

2.发展性评价审核阶段(7月21日-9月1日)

班级综合评价小组对学生提交的发展性评价证明材料进行逐一严格审核,按照学校和学院评价细则认定标准进行统一认定。

3.学院(研究院)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审核(9月2日-9月4日)

学院审核本单位各班级的综合评价结果。

4.综合评价结果公示阶段

学院将最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对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反映。


法学院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