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团支部、班级,各群团组织:
按照学校党校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分党校工作安排,现就我院推选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第114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至少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 年满18周岁在读在册的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已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以上(截止3月30日),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并按期交纳党费;
2. 思想政治立场坚定,积极争取入党,入党动机端正;
3. 近一个学期无补考、重修或挂科,入学以来无违反党纪校纪情况,无违纪处分记录;
4. 品学兼优,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及院团班等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热心公益志愿服务;
5. 作风正派、团结同志,群众基础良好,能较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 推荐名额
各团支部1-2人,学生党建工作站2人,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各2人,法律援助站2人,心理工作站2人,新媒体中心2人,校友服务与就业指导工作站2人。
三、 推荐程序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有以下程序:
1.班团或群团组织推优:(具体流程与辅导员或群团组织负责老师进行商定,确保过程、结果公平公正)
(1)各党支部书记向所在年级或班级的团支部书记/辅导员/群团组织负责人(研究生副班长兼任本班团支部书记)通报截止3月30日所在年级(班级)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或以上的学生名单(请认真核查同学在提交入党申请书时是否年满18周岁)。
(2)开展团支部推优:
A.团支部书记或群团组织负责人负责组织,需全班(团)4/5以上同学参加;
B.每位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进行3分钟自我介绍(对党的认识、思想情况和学习等方面)
C.全班(团)投票,每人对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可投赞成票或者反对票。
D.团支书负责组织统计票数和做好会议记录,依据得赞成票数从高到低确定拟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2.资格审核与公示: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报辅导员审定综合表现且无违纪等情况后,在团支部进行公示。
3.提交拟推荐人选材料:
经公示无异议后,入党积极分子拟推荐人选需填写纸质版《法学院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见附件),经院团委审核盖章后放入档案。团支部按照附件要求填写汇总表提交推荐人选归属的学生党支部(附件:各学生党支部书记及支委名单)。
4.党支部确定推荐人选:
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经辅导员再次审定后,报学院党委汇总审查;
5.建立培养档案:
经报上级党委备案且党校培训结业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归属学生党支部指定两名培养联系人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档案。
四、 时间安排
1.3月13日——3月16日:群团组织推优;
本科各团支部、研究生各班团、各群团组织需在3月16日前完成推优,初步确定拟推荐人员,在各班团或群团组织公示无异议、并由辅导员或群团组织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填写电子版《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推荐表》(见附件)报辅导员审定。本科各团支部由辅导员在3月19日前将推荐名单提交本科生党支部汇总,研究生各班团、各群团组织由辅导员在3月19日前将推荐名单提交至学院卢舟一星老师处汇总。
2.3月20日——3月22日: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书记组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写汇总表于3月23日前提交至邮箱:faxuedj2015@163.com(提示:支委会相关情况需在支部工作记录本上详细记录)。
3.3月30日前:学院党委审查并公示;
4.经审查公示后,3月-4月中旬参加党校第114期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班,具体安排待通知。
五、其他事项
1.其他群团组织的推优参见以上班团推优的程序和要求,申请人只能在一个群团组织参与推选。
2.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A.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或学校学院给予违纪违规处分者;
B.党校学习不合格或结业考试不及格者,考试发现作弊行为情况等。
3.联系人:卢老师,电话028-87092467
附件:第114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推荐表、支部通讯录
中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