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加强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促进党员发展对象思想入党、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依据学校党校工作安排,将于2026年3月至5月组织开展第22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首先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截止2026年3月30日,被确定为入党
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已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班学习且考试合格获得结业证书。【因党的理论更新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理论学习要常学常新,如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超过3年的同学(以结业证书发放时间为准),需提供结业证书并再次参加当期的积极分子培训】2、深入领会党的基本理论,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地理解和认同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纪律、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
3、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自觉主动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按时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
4、学业成绩优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带头引领作用。
5、满足以上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为党员发展对象:
(1)获得各类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先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
(2)参加各类科技、学术、文体竞赛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3)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如见义勇为、救灾抢险、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等典型事例中做出贡献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各位辅导员老师、各党支部审查核实)
6、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1)培养教育考察时间不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
(2)没有按时足额交纳团费的;无故不参加班级、团支部组织的政治学习等团日活动、青年大学习、青年志愿者活动的;
(3)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出现不及格、补考、重修情况的;
(4)有违规违纪情况的;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初步意见
(2)党支部征求多方面意见,由支部书记组织召开含党支部委员、培养联系人、党员代表、团支部书记、班委代表、辅导员等成员参与的意见征集会,进行充分讨论,经支委会研究提出发展对象建议人选。
(3)支部委员会将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同意,确定推荐人选。(提示:相关情况需在支部工作记录本上详细记录。)
2、推荐对象上报:确定推荐对象后,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填写电子版《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见附件)(在以往批次已列为发展对象但集中培训考试未通过的,经支委会查证无误后,可在此表中填写相关人员信息,并在“备注”栏注明)报辅导员审定,同时在党支部、班级、团支部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将所带学生的推荐名单提交至学院党建工作站,院学生党建工作站邮箱:faxuedj2015@163.com
3、院党委汇总审查公示发展对象名单。公示期满,院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院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公示结束后,开展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班学习。
4、政治审查:
党支部书记组织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及其直系亲属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基本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政治斗争问题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所在班级的同学、老师了解情况,院党委根据情况针对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进行函调或外调。
政审结果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审合格后,党支部书记组织党支部委员填写《发展党员政审材料》。
三、时间安排
1、发展对象推荐人选:3月12日——3月16日。
2、意见征集会:3月17日
3、党员发展对象名单公示:3月18日——3月20日,公示3天。
4、政治审查:3月27日前完成
四、其他事项
1、各支部在培训期间对发展对象开展政审,外调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在开课时由党建工作站统一发放。
2、党员发展对象需齐备的材料:
发展对象本人在3月31日前梳理并完善以下材料,并将完善后的党员档案袋提交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党支部委员会、培养联系人审查、核实,确保材料无误。
(1)入党申请书(本人手写,1份)——向党组织提出申请时提交;
(2)群团组织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填写完备,团支部书记签字,并经推优学院团委盖章)1份——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时提交;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1份——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发放填写;
(4)党校培训合格证书,原件1份——入党积极分子集中班考试合格后发放;
(5)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登记表1份——确定为发展对象时填写;
(6)发展党员政审材料(填写完备,经党支部委员填写签字)1份——发展对象政审时填写;
(7)领取外调函及直系亲属政审材料(培训班开课时发放);
(8)入党积极分子期间思想汇报(至少每季度1份)
3、学院党委预审、公示后,将参加党校第22期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班并参加发展对象统一组织结业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卢老师咨询,电话028-87092467。
附件:发展流程所需材料(包含所有入党流程材料,不仅限于本次所需)、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
法学院党委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