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法学院2025级研究生新生档案接收及党员、团员入学组织关系转接相关事宜通知

来源: 日期:2025-06-17 阅读:

2025级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新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2025年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的档案须调入我院,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组织关系转接

党组织关系由外省转入我院者,优先通过转出地党员管理信息平台完成转接手续,无法通过线上系统进行转接的,可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组织关系由四川省本省转入我院者,须通过“四川省党员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完成线上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不再采用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

党员材料密封后随人事档案一起邮递到我校(具体见下方档案接收的详细通知)。

(一)线上转入

1、支部名称:法学院硕士研究生2025级新生党支部

2、中组部编码:051024004011034

(二)线下转入

1、介绍信抬头:中共西南财经大学委员会

2、去向: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转入具体支部(去处)“中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2025级新生党支部”

咨询电话:028-87092467(卢老师)

注意: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在新生报到时交相关负责老师统一收取并移交至学生党建负责人卢老师。也可自行交往柳林校区通博楼C321办公室卢老师(028-87092467);光华校区交至文渊园104办公室辅导员刘老师(028-87099412)。

、团组织关系转接

1.在“智慧团建”系统(www.zhtj.youth.cn/zhtj)上已有账号的新生团员即日起可向所属学院(研究院)团组织发起转入,申请转入团组织为【四川省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团委】。

2.新生团员务必于开学一个月内完成所有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由法学院团组织统一接收。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87092467。

三、档案接收

博士研究生:

档案接收单位: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档案接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西南财经大学腾骧楼研究生院

档案接收联系人:见研究院发布的调档函。

档案接收联系电话:见研究院发布的调档函。

学术学位硕士(法律经济学、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金融法学、知识产权法

档案接收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档案接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法学院通博楼C321办公室

档案接收联系人:辅导员王老师

档案接收联系电话:028-87092467 邮编:611130

专业学位硕士(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

档案接收单位: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档案接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55号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校区)法学院文渊园104办公室

档案接收联系人:辅导员刘老师

档案接收联系电话:028-87099412 邮编:610074

特别注意:

1、请务必在邮寄档案的封面注明考生姓名、录取的年份、学院、专业,以便学院在收到考生档案后归档(发给考生的“调档函”中附有相应的标签,考生档案管理单位可以直接裁剪后贴于档案的封面)

2、录取考生的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请学生持调档函自行前往档案所在地办理调档事宜。

3、档案指考生自高中学习阶段起生成的,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的一系列材料,该档案由学习工作单位整理形成。考生本人在调档过程中不得直接接触档案,必须由相应的档案管理单位邮寄;对于应届本科毕业生,因大学阶段相关的档案归档需要时间,可适当推迟。一般要求在毕业后2周内寄出。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需根据相应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5、档案应由档案所在地管理部门通过机要或EMS(仅限高校专用渠道寄出)邮寄,考生不得自行携带。

、户口关系:

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我校研究生户口集体户接收对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

2、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大中专院校学生升学,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可迁可不迁;如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请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从外校考入我院研究生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我校,也可迁回原籍地公安机关。

3、《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栏统一填写“西南财经大学”或“成都市温江区柳城镇柳台大道东段555号”。

4、新生特别注意:《户口迁移证》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身份证保持一致,《户口迁移证》上必须要有完整的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当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公章。

5、新生入学办理报到手续时,保卫处设有接待点,统一接收《户口迁移证》。保卫处将在开校后三个月内完成学生上户工作,并在第一学期期末结束前完成身份证的换发工作。新生在开校后一个月内未将户口迁往学校的,视为主动放弃,保卫处将不再办理学生户口迁移手续。

注:四川省物价局规定:换发第二代身份证工本费20元,我校将在统一组织学生照相、换证时,由公安机关当场向新生收取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