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关于做好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2-10-26 阅读:

各位同学: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校级优秀毕业生

(一) 评选对象和比例

各单位按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应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人数总数)的10%推荐。

学院

校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说明

法学院

本科生(180人)

研究生(硕士、博士206人)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自主申请,毕业年级各班评审会初审资格及材料真实性,并汇总申报材料后提交至辅导员处。

名额

18

20.6

(二)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在校期间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符合其一即可),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本科生在校期间本专业成绩平均排名前15%(含15%),研究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平均排名前15%(含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曾获省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 省级优秀毕业生

(一) 评选对象和比例

各单位按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应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人数总数)的4%推荐。

(二)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由各学院(研究院)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候选人。

三、评选程序

1.时间安排:

10月26日-10月28日,学生完成校级优秀毕业生系统申请;

网址:ehallapp.swufe.edu.cn学生进入学工系统(荣誉称号)进行申请,并将所有成绩、获奖、论文等证明材料纸质版(注意与上传系统电子版一致)提交至各班评审小组(包含班长/支书、班委代表、学生代表不少于3人)进行初审资格和材料真实性及规范性;需要提交的纸质版材料有:1、附件1,附件2;2、成绩单;3、附件2提及的获奖等证明材料。

需要提交的电子版材料:《校级优秀毕业生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请于10月28日前发至辅导员处汇总,命名要求为:姓名+专业年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

请大家注意,务必要在规定时间进入学工系统(荣誉称号)进行申请

10月29日-10月31日,学生完成省级优秀毕业生系统申请;

(先自主申报);

10月31日中午12:00前:各班级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汇总并提交至辅导员处,由辅导员进行审核;

11月1日-11月4日:学院汇总、审核材料,并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组织评选(如需进行答辩届时将提前通知);

11月7日——11月11日:学院公示拟推荐名单并处理异议;

11月12日: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工部。

2.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予以追回,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本通知未尽事宜可参考附件学校通知,也可在上班时段内联系咨询卢老师,电话:87092467。

法学院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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