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川组发〔2022〕8号)和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工作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和近期工作开展情况,现将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做好近期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有效开展“三会一课”。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三会一课”,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每学期至少2次,每年不少于4次。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到所联系的基层党支部上1次党课,支部书记每年必须上1次党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持“第一议题”制度,采取专题学习、集中研讨、主题宣讲等方式,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心铸魂。要规范组织运行,认真开展换届选举、接收新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以及研究讨论支部工作等,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监督和组织引导。要加强闭环管理,年初党支部制定计划并报院级党组织备案,平时院级党组织定期推送重点学习内容和参考资料,年底严格开展评估问效,不断增强统筹性和实效性。党委组织部将于近期对基层党支部执行、记录“三会一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二、创新方式开展主题党日。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与“三会一课”一并开展。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志愿服务和交纳党费等,使主题党日成为党员的学习日、议事日、奉献日。要做到党味浓厚、形式多样、氛围庄重,有一定仪式感,组织党员瞻仰革命遗址、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接受警示教育等,不断提高参与度活跃度。要结合学校重点工作,把主题党日活动放到服务中心大局、为群众办实事、疫情防控等工作一线,在实践中锤炼党员党性、服务凝聚群众。
三、从严从实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扎实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查摆问题等;深入开展思想斗争,党支部书记带头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党支部要列出整改清单,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3,防止搞平衡、轮流制。要用好评议结果,对评为优秀的,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并作为院级党组织开展评先评优的重要推荐对象;对评为合格的,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指出问题和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四、深入细致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注重开展“攻心式”谈话,既要善于正面引导,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又要敢于反面警示,做到触及灵魂、帮助提高。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况,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应当跟进帮助做好心理辅导;对发现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对受到处分处置的党员,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费相关工作排查整顿工作。各院级党组织要按照《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费相关工作排查整顿的通知》要求,重点围绕师生党支部设置不规范,存在超大支部或“空壳”支部,所辖党支部未按期换届,未按标准缴纳党费、未按规定范围使用党费和大额党费上交不及时、越级上交,收据送达不及时等问题,集中开展排查整顿。
六、扎实认真做好分党校相关工作。各院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学校党校相关要求,扎实做好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学校党校做好中层干部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党校主阵地作用,宣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院级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专职组织员要全面协调、时时跟进培训情况,确保分党校培训工作有序有力平稳开展。
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亲自抓、亲自促,加强统筹推进和基础保障。请党支部每年11月25日前底前报送本年度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报告。各党支部要结合党员不同群体的实际,注重分类指导,力戒形式主义,扎实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地见效,确保近期重点工作稳步推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联系人:王菲,伍泽莲;
联系电话:87092273,87092467。
中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