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法学院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工作安排(2024.11)

来源: 日期:2024-11-22 阅读:

法学院同学:

按法学院党委学生党建工作安排,即日起将开展202411-12月秋季学期预备党员转正的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

1)各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党支部,预备党员应认真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等党内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2)预备党员必须参加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的庄严的入党宣誓仪式,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3)党支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他们的头脑,要求他们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小结。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发现问题及时与本人谈话。

2.预备党员转正程序和手续是:

1)预备期满应由本人预备期满前一周内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递交预备期思想小结;

2)学院党委应对各党支部预备期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的预备党员公示的情况进行审查(各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对预备期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于11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党员发展-转正公示电子版+群内公示图片发至党建公邮:faxuedj2015@163.com,电子版具体内容参考附件)

注:公示要求为预备期满后支部党员大会前公示7

例如:张三预备期满为1118日,公示时间应为(**1119-**1125日)7天。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应在1126日(含)之后召开。

3)党支部应在预备党员提交转正申请的一个月内召开支委会,审查其预备期的表现,提出是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按期讨论预备党员是否转正,着重讨论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履行党员义务及吸收预备党员大会上对其提出的缺点改正情况等,提出是否转正的意见,支部大会表决并形成决议,报学院党委审批。改正缺点的情况和支部讨论意见要如实填写进《入党志愿书》中。

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上报分党委和组织部。

5)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6)预备党员转正后由各党支部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党员材料存入本人党员档案。

7)预备党员在公派出国期间,暂不讨论其转正问题,待其回国后召开支部大会,符合条件的,作按期转正处理。

3.材料准备与提交

各支部应按照转正程序,根据支部自身实际,加强统筹,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转正。按照要求召开的党员大会,个别情况特殊确需变通会议形式的,要报经基层党委审批把关,并在《入党志愿书》“备注栏”及有关会议记录中如实说明,经支部书记审查、预备党员个人填写好的完整纸质版材料(预备党员思想表现鉴定表、预备党员转正谈话记录表、入党志愿书转正决议、自传等)于党支部大会后,经党支部委员审核无误后以支部为单位提交至通博楼C321卢老师处。


注意:个人党员档案伴随个人一生,请党员同学认真对待!如因党支部委员个人原因造成发展党员不利的,将予以追究履职责任,如在工作流程上有不清楚的,致电咨询87092467

相关参考材料见附件:

https://lawschool.swufe.edu.cn/info/1075/1792.htm

转正公示表模板:附件


中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