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法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通知

来源: 日期:2024-11-28 阅读: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有效地促进学生勤奋求知、积极进取、多元成长,成为新时代有担当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院决定对2023-2024学年表现突出、德才兼备的优秀学子进行表彰。

一、评优种类:

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参加评选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评选期内未受到违纪处分、未有纪律处分未解除;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课程无不及格、补考、缓考等不合格成绩记录,评选年度综合测评合格;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 本科学生评选学年第一、二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及格。

注:获得2023-2024学年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参评;2024级新生不参评。

、评选办法及名额分配

1.三好学生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按每班人数的10%的比例进行评选,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总人数10%择优推选。

2.优秀学生干部

每班评选2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总人数5%择优推选),学院团委和学生会各4名、研究生会2名,各学生党支部1名,学生党建工作站2名。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除达到基本条件外,其候选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担任学生干部须满1年以上;②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③学习刻苦,成绩优异,2023—2024学年第一、二学期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

、评选时间安排

申报人12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给辅导员,汇总后学院召开评审会,最终确定获奖个人,并在学院主页公示,公示期为3天。

法学院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