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法学院本科13、12级同学: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及要求,现将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及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一)各学院向困难学生进行宣传并组织学生申请。
(二)各学院在限定名额内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助后管理办法》(各学院在不违背《西南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助后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选细则)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的候选人名单向学院师生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然后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学生申请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生材料,提交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再将评审通过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教育部审定。
每班推荐2-3名候选人参加评选(本科12级4个班,11级4个班,共8个班)
注:2013级学生的励志奖学金由通识教育学院负责评审工作。
二、学生基本参评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上一学年无违纪记录,即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不及格学科且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或进步大即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比上学年前进了30%);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的认定结果为依据)。
三、学院评选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9月28日-10月8日
个人向 本班生活委员提交:
(0)电子版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
(1)纸质版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2)法学院加盖公章的2013-20114学年的学习成绩单;
(3)获优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各类活动经组织单位盖章的证明复印件(需同时向生活委员出示原件以供审核,生活委员不收原件)
(二)班级评审和推荐(10月9日(周四))
各班生活委员收齐材料后,组织成立评议小组(2名班委,3名同学,生活委员任小组长,如生活委员和评议小组成员也需参评,请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回避,由其他班委和同学替补),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表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本班情况,班级评议小组也可召开全班同学会进行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获奖证书和活动证明等证明材料需审核原件,只收复印件)。
班级评议小组向学院推荐2-3名候选人,并出具一份书面纸质的推荐意见书(经小组全体成员签字,意见书中需注明候选人的推荐排名)
生活委员请务必在10月10日(周五)上午11点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所有申请材料(书面版、电子版,含未被推荐未候选人的)和推荐意见书,提交到所在年级困生工作联系人处,
11级 王晓雪 553871280@qq.com 18215612328
2012级 谭春艳 2219314060@qq.com 15708426752
联系人统一收齐后于10月10日(周伍)16点前汇总收齐后报送法学院曾宪老师处。(联系人不得接收个人提交的材料)
(三)学院评议与公示
学院成立评议委员会,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结合各班推荐意见,评选出12名候选人参加学校的评选。
公示期为10月13日-10月15日,公示三日。
(四)学院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材料:
(1)候选学生申请材料;
(2)候选学生的2013-2014学年困生认定表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
1、2013-2014学年学习成绩及本年级专业排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汇总表》
法学院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