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9-13 15:58:00

法学院各位同学:

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在已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基本学制内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预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学生如需在校申请各项困生类奖助学金(含国家助学贷款),则须申请并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学生:进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页(https://zzzx.swufe.edu.cn/),登录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用户名、密码与学校邮箱一致)---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各项资料,点击“提交申请”按钮---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注意区分不同种类学生,非本学期的调查表无效)或《困难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交辅导员(操作系统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查看系统内的使用帮助);

(二)班级:班长组织成立班级困生认定评议小组(须达到班级总人数的10%),准确掌握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程度,并结合申请人日常消费表现,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家庭困难档次;

(三)辅导员:根据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复核班级认定;

(四)学院(中心):分管领导复审辅导员认定结果;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中心)审批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三、认定档次划分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学生学费、月生活费用、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地域状况和家庭是否遭遇变故等因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A级)、家庭经济困难(B级)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C级)三个等级。

(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A级):学生本人在校期间月平均生活费低于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A级):

1.父母双方亡故或残疾,家庭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

2.父母一方亡故或残疾,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家庭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

3.父母双方无劳动能力,或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无固定收入,家庭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

4.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

5.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户及艰苦边远地区学生,很少或无经济来源;

6.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二)家庭经济困难(B级):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1.父母一方亡故或残疾,另一方虽有固定收入,但收入微薄,家庭生活困难的;

2.单亲家庭,只有父母一方为本人提供经济来源且收入微薄,本人生活困难的;

3.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支付高额费用;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C级):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一般经济困难:

1.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并缺少经济来源的;

2.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治疗且开销较大的;

3.家庭中老、幼、病、残无经济收入成员多;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特殊情况如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家庭因突发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等,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视情况调整认定等级)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录系统

9月13日—9月18日学生登陆资助信息系统申请认定。

(二)交材料

申请者请将材料交到各班班长处,具体截止时间由班长通知,但不得晚于9月18日。

(三)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长组织班内不少于10%的同学(申请人回避)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决定:(1)是否符合条件并认定为困生;(2)认定为何种等级的困生。后形成各评议人签字的书面决定提交辅导员。

各班评议时间由班长决定,但不得晚于18日,19日上午各班长需将本班的评议决定及申请材料交辅导员处。

班长为申请人的,由副班长主持以上工作;正副班长皆为申请人的,其他班委主持以上工作;全体班委皆为申请人的,班长报辅导员后由辅导员主持以上工作。

五、认定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学生务必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学校将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出现好转后,本人要及时告知辅导员,并由学院出具情况说明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更改学生家庭信息。

(四)本次认定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困难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认定完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保留一份认定材料。

(五)重庆籍学生请使用《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②》,由学院(中心)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核实并签字盖章。

新生可以继续使用开学报到申请贷款时使用的《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

其他学生请使用https://zzzx.swufe.edu.cn/2017-07/05/201707051251164921.html

(六)内容或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可能导致审核不过,责任自负。请认真阅读本通知并按要求申报、提交。

附件:《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②》重庆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法学院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