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学年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10-25 09:48:55

各同学: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资金,共同设立“筑梦奖学金”,用于奖励获得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激励学生努力向学、奋发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二、评选年度:

2022-2023学年

三、奖励名额和标准:

1.奖励名额:学校名额10人,法学院可择优推荐一名候选学生参加学校差额评选。

2.奖励标准:4000元/人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期内未受到违纪处理或所受处分已解除;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无补考、旷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记录;

5.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参评学年(2022-2023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电子版贷款合同复印件)。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筑梦奖学金”。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1.学生进入学工系统→奖学金进行申请。

网址:ehallapp.swufe.edu.cn

2.10月25日,学生提交申请,认真填写各栏信息,申请理由应包括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情况、学习情况、在校表现等内容,不少于100字,成绩单、获奖证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合同等相关支撑材料需上传完整;请各位同学务必在10月25日在系统提交申请,逾期不接受补报。

3.10月26日-11月6日,由辅导员初审,学院(研究院)评审,在本学院(研究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各学院(研究院)提交数据前请认真核实学生申报内容,防止错报、漏报、虚报,如有上述情况学校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报;

4.11月7日-11月16日,学校对学院(研究院)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教育部。

法学院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