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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论坛会议简报

2011年12月14日 00:00

西南财大简报

2011年第52期

西南财经大学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1年12月18日

首届中国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论坛”在西南财经大学召开

12月11日,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主办的首届中国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论坛在我校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大学等政府监管部门、学术界、法律界、银行业、企业界的专家学者80余人参加了论坛,共同探讨民间金融的规范管理,为民间金融把脉,寻找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有效对策。

西南财经大学曾康霖教授认为民间金融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大局稳定,推动并大力发展民间投资是一个过去不受重视但现在很受重视的问题,研究民间借贷、民间金融要从供给与需求关系出发,全面考虑民间借贷参与人、资金来源、借贷目的、运作方式等,民间借贷是否存在所谓合理合法的说法也应该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综合考虑,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要特别看到老百姓,而不是关注少部分人更不是为个别利益集团服务,建议将民间金融的监管纳入到社会管理工作中,而不是只依赖银监会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法律制度研究处处长朱红认为从制度和法律上来看,民间借贷的存在是合理的,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促进我国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从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平信贷、诚实信用等角度管理民间借贷行为;建立多层次的信贷市场;加大对民间借贷问题的打击力度,从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借贷方式以及收益是否严重侵害对方权利等方面出发选准打击点;加大对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正面宣传力度。

西南财经大学刘锡良教授认为民间金融盛行的核心原因是中国经济结构和金融结构的矛盾——经济结构中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大企业占少数,而金融机构却大部分是为大企业服务。在没有制度供给的情况下,中小企业缺乏正当的融资渠道,导致民间金融市场的需求供给不平衡,所以解决民间金融问题的核心是要根据我国经济结构状况,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多层次金融结构,为不同的金融需求提供支撑。

北京大学刘凯湘教授认为民间借贷存在风险危机的原因是严格的金融监管制度。企业和老百姓需要钱的时候通过合法渠道向银行借不到钱,就只能转向民间融资,所以化解危机的唯一出路是放松金融管制,使民间借贷合法化。首先是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体制主体进行限制(目前我国有银行融资体制、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体制、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体制三种类型),其中最实质的问题是对利率的控制;其次是加强行业自律,例如银监会和银行业协会,促进民间金融这种融资渠道的健康发展,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温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越坚认为温州民间资本现状是“两高两难”,即民间资本多但投资难、中小企业多但融资难,由此引发的民间融资借贷问题暴露了整个民间金融体制的缺陷与不足。金融资本本应和产业资本紧密联系共同为产业服务,目前却多用于炒房、炒基金等投机方式,二者严重背离。如何促进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融合,关键在于解决银行业的垄断保护问题,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强调民间借贷不得突破四倍利率,但针对民间金融规范方面应该因时因地制宜,依据利率种类中更为科学的市场利率作为引导(利率包括银行基准利率、市场利率、保护利率、入刑利率),将利率是否公平合理的判定授权给各地方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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