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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管理制度

2013年06月15日 00: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中心定名为“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

第二条 本中心是四川省教育厅、社科联批准设立的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以研究金融法为主的实体性学术机构。

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

第三条 以实现金融全球化法学研究与培养金融中心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为宗旨。它以金融学、金融法基本原理为依托,综合运用经济学、金融学、法学、社会学、信息科学等理论和技术,主要从“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金融安全法律保障研究 ”、“金融法治环境研究 ”、“民间金融规范化研究 ”着手,力求形成和完善中国金融法基本理论体系,创建全国有影响的高水平的金融法治实证调查研究数据库、世界各国金融立法政策资料数据库、金融法案例资源库,使之成为汇聚金融法律精英的信息集散中心与学术前沿平台。

第四条 本中心主要任务为:通过创造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为金融法理论发展做出贡献;推动川内金融法相关问题的理论和应用性研究;为四川早日建成区域金融中心提供服务;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政策建议与决策参考,发挥智库作用;同时努力建成国内一流金融法基地。

第五条 中心秉承“民主决策,学者管理”的建设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管理原则与“软硬兼施,内外兼修”的发展策略。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

第六条 本中心是隶属于四川省教育厅、由西南财经大学具体承建的独立科研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编制、场地、资料室和科研队伍。

第七条 本中心设名誉主任一名,主任一名主持中心工作,副主任一名。

第八条 为加强对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工作的指导,本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知名学者、专家组成,任期三年。学术委员会设主席一名。

第九条 本中心设秘书一名。秘书负责中心的设施管理、日常文秘工作、图书资料管理以及网站数据管理工作。

第十条 对基地研究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动态管理,面向校内外招聘,招聘的专兼职研究人员随课题进出基地。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主要来自省教育厅与学校拨款,以及纵向、横向科研经费。经费的使用,遵循公开的原则、节约的精神,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严格管理。经费的管理由本中心主任负责。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本中心实行明确的目标责任制管理。本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需与中心签订聘任合同书。凡承担项目者需与中心签订项目研究合同书,并在合同期间内,定期向中心报告研究工作状况。中心专职管理人员应做好中心各项日常工作,保障中心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本中心负责规划和执行四川省教育厅科研规划有关“金融法研究”的任务,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作为重要任务。每年组织好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结题和中期检查工作。中心所立项目统称“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项目”。

第十四条 评审通过的项目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通过网站或文件方式发布公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在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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