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国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论坛简报
第二届中国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论坛会务组 2012年12月8日
“第二届中国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论坛”在锦江宾馆召开
2012年12月8日,“第二届中国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论坛”在锦江宾馆隆重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银监会、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省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工商联、省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金融办、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浙江财经学院、温州大学、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成都商报等实务部门和高校的专家、学者及新闻界200余人出席论坛,共同探讨民间金融的规范管理,为民间金融把脉,寻找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有效对策。
论坛伊始,首先致辞的是西南财经大学边慧敏副校长,边校长在致辞中首先代表学校对第二届民间金融的顺利召开表示祝贺,接着边校长主要讲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是对法学院继去年成功举办“首届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论坛”基础上再次举办“第二届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论坛”的做法表示肯定和支持,认为对于民间金融问题,法学院举办的这个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论坛无论是在时机上还是在效果上都是具有非凡意义的,符合财大深厚的金融背景,为财大其他学院树立了榜样,其次是简要介绍了法学院在过去数年及现在在金融法治领域研究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和做出的斐然成就,最后边校长认为本次论坛是个良好的交流平台,在此平台之上,希望各位领导、专家的智慧之花在此碰撞交集,从而结出科学之果,引领着我国民间金融的规范发展、科学发展。
第二位致辞的是成都市金融办梁其洲副主任,梁主任在致辞中主要讲了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梁主任简要介绍了成都市在西部乃至全国的金融地位问题;其次是介绍了成都市目前的金融发展状况、民间借贷状况及成都市民间借贷的法治化建设问题;接着介绍了成都市民间借贷的发展方向;最后梁主任根据十八大报告中关于金融改革的表述,讲述了一下成都市规范民间金融所将要采取的措施,认为这个问题的根本解决一方面要加强相关的理论研究,其次是要做合理的制度安排,最后是要创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几个方面综合统筹从而为民间金融问题的解决探索出一条适合民间金融自身特点的发展道路。
第三位致辞的是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名誉主任曾康霖教授,曾教授在致辞中主要讲述了两个问题:十八大关于金融改革的亮点与现今金融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曾教授认为十八大报告中关于金融改革的亮点,对此他对报告中的表述的理解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要建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二是要加快发展民间金融机构。然而对此表述他认为还有一些疑问,这些疑问主要是金融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加快发展,然而是哪个领域的发展、发展对谁有利、这种判断依据是什么以及过去的规定是否需要改变、民间借贷的定义如何界定、什么是合法合理的领域、什么是合理合法的利息率等诸多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和建议。
第四位致辞的是四川省政协解洪副主席,解主席在致辞中首先代表四川省对此次论坛的顺利召开表示祝贺。接着他认为本次论坛的针对性、时效性很强,意义重大,值得社会广泛关注和报道。进而在民间金融的问题上,解主席认为民间金融应当从体制上对其进行创新和深化,建立与民间金融发展相适应的广泛根植于社会大众的诚信文化。另外认为民间金融的发展,一方面我们要对其进行顶层设计,另一方面又要对其进行基层探索,将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两者结合,如此方能探索出真正适合我国现实的解决中国民间金融问题的制度和对策。
接着论坛进入第一个会议议题:金融体制改革中民间金融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研究。此阶段议题由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晓维主持。
首先发言的是四川省政法委陈明国副书记,陈书记的发言中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民间金融这一术语是否准确问题,这个问题值得大家深思;其次是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迫切性问题,陈书记主要从经济、社会和政治三个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认为金融体制改革迫在眉睫;最后是官方对民间金融的划分是否科学问题,这个问题陈书记认为金融体制改革最主要的是要打破银行的高度垄断,但对此也要慎重,不能对其进行完全市场化,否则带来一些不可预料的后果,对此他讲了几个包括采取降低金融门槛、打破央行的利率垄断以及加强监管,实现金融监管的信息化和加强行业自律这几个方面的措施来进行解决。
其次发言的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室吴庆副主任,吴主任在发言中主要提出两点看法:一是对中国金融体制的看法,他形象地用“人的毛细血管与人的动脉”的关系来对其进行阐释;二是全球化视野下对我国金融体制的看法,这个问题吴主任主要是通过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加入WTO后中国整体经济实力的高速增长和中国制造业的蓬勃发展与中国金融业停滞不前做的简要对比来进行讲述。最后他谈到自己在工作中对民间金融问题的研究的一些感受。主要有两点:一是制度性压制问题,对此他认为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进行反思,金融市场的放开有可行性但放开后的配套制度我们要有通盘的考虑和设计,不可顾此失彼。二是关于价格问题,他认为价格、利率问题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利差问题。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多种措施齐头并进,从而有效地解决此问题。
第三位发言的是国家工商总局张德强处长,张处长在发言中主要讲了两点内容,一是他承认民间金融存在的合理性,建议在立法上赋予其合法地位;二是金融监管问题,他提出利率化的监管体制,认为应当规范民间金融的借贷利率,进行利率监管的改革,充分发挥地方金融办、证监会、银监会等众多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
第四位发言的是中国银监会齐亚莉副处长,齐处长在发言中主要讲了五点内容:一是完善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度框架,规范金融环境;二是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三是加强对民间金融活动的监测监管体制的构建与完善;四是打击高利贷等非法集资活动;五是加强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增强规范化操作意识。最后她谈了对民间金融问题的独特感受:一是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这个问题她认为中小企业有其自身存在的特点,但在融资方面也要对其一视同仁、不可厚此薄彼,往后在融资方面要给予其更多的金融支持;二是金融业的容纳力、承受力问题,她认为这个问题各地方要因地制宜、不可盲目跟风,从而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金融风险。
最后一位发言的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尹田教授,尹教授在发言中认为法律上的农村土地承包权与小产权房等能否自由流转问题与民间借贷问题有异曲同工之处。对此他谈了三点看法:一是民间金融的社会需要问题;二是民间金融在社会上普遍大规模存在的现实问题;三是我国当前金融政策对民间金融的压制问题。对这几个问题的解决他认为首先最重要的在于金融政策方面,对此我们应当对其进行规范,使其制度化。其次是制度选择问题,他认为任何制度选择都有利和弊,关键是“度”的把握问题,对此他提出民间金融的规范要着重把握两个平衡:各种商业利益冲突的平衡和经济推动与社会秩序冲突的平衡。尹教授认为只要这两个平衡问题我们能够很好地把握和处理,中国民间金融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水到渠成。
五位主讲发言之后,中国银行法研究会强力副会长对以上五位嘉宾的发言进行了评议。强处长首先对高院长为人的热情奔放与坚定执着表示钦佩,认为高院长是中国民间金融方面的领军人物,强教授本人对高院长表示敬意。接着他对五位发言者进行了简要点评,强教授认为五位主讲的发言高屋建瓴,精彩纷呈,值得大家进行反考和回味。接着强教授也禁不住谈了自己对民间金融的两点看法:一是民间金融与民营金融问题。他认为民间金融不等于民营金融,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此要界定清楚,不可混淆视听。二是民间金融地位的认识问题。他认为民间金融是整个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相关机构“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起着补充作用”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我们要正确看待民间金融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使民间金融可以以合适的社会主体地位来服务社会、服务我国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