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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协会活动简报
法学院金融法协会2007年5月10日晚上在研究生教学楼209教室举行了一次名为“经济宪法学与经济法体系重构”的讨论会。讨论会由研究生沈冬军主持并做专题发言。
沈冬军首先介绍了弗莱堡学派,指出了该学派的核心主张有两个,一是个体的经济自由必须是法律秩序之下的自由,这与古典自由主义思想不同。二是在国家与经济的关系上,国家的职能应仅仅限于经济秩序的建立,而不得“调控”或者说干涉经济过程,这与古典自由主义相似。其后介绍了经济宪法其实是指一个国家的宪法中涉及个体经济权利、国民经济制度以及个体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等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然后,沈冬军从分析经济法的现实困难出发,指出我国经济法研究应当在坚持以李昌麒教授为代表的“需要国家干预说”的基础上,不断借鉴新的学说来完善之,提出了要完善经济法研究的思想基础与坚持传统的法学体系划分,重构了的经济法学科体系。
沈冬军认为应当把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学学科而不应该作为部门法来研究,而将经济法划分为经济公法(Oeffentliches Wirtschaftsrecht)和经济私法(Priavtwirtschaftsrecht)有利于确立正确的经济法学的体系,有利于化解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冲突。其中经济公法包括经济宪法学、经济行政法学和经济刑法。经济法私法就是传统的私法体系。
随后其他同学就此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就某些问题达成了一致。
(责任编辑:牛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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