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引导学生全面拓展综合素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及两名教授代表组成的免试生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推荐工作。
第二章 推荐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 推免生基本条件
1.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3.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前三年平均学分加权平均分(思政必修课,通识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平台课,专业选修课,按第一次总评成绩计算)在75分及以上;
5.大学英语成绩满足如下条件之一: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四级考试成绩在530分及以上;大学英语(或其它语种)六级考试成绩在430分及以上;雅思IELTS成绩6.0及以上;托福TOFEL、GMAT成绩达到满分的65%及以上。外语成绩截止日期为学院推免材料接收截止日前。
6.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7.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每年七月至九月根据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下达的当年推免生工作计划及推荐生控制指标,启动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二)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计划及日程表的安排确定本院的工作计划,向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宣传并接受学生报名。
(三)加强对推免生成果的审核。推免工作小组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科研成果合作者为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每位成员都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四)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和本细则第三条之规定,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学院工作小组根据本细则对提出申请学生的平时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加分进行审核,得出初步推荐排序成绩(分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综合成绩一样,则按照学业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并在院内进行5天公示。公示期满后,初选名单按各专业初步推荐排序成绩、学校推荐指标及各专业人数比例划定。
(五)学院将初审名单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复审确认。
(六)推免生初步推荐排序成绩由学业成绩(思政必修课,通识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平台课,专业选修课)、综合能力加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总成绩的70%,综合能力加分(含拔尖项目加分)占总成绩的30% 。
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由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学校领导小组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按照排序确定推荐名单。
(七)公示期间若有学生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学院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规定时间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八)推免生取得资格后自行联系硕士就读高校,学院负责出具相关证明。
(九)如遇上级教育部门规定发生变化,应以上级教育部门规定为准,学院将及时告知学生。
(十)推荐学生应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经学院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
(十一)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第三章 综合测评
第五条 评分细则
(一)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业成绩(思政必修课,通识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平台课,专业选修课)和综合能力加分两个部分,学业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加分上限为100分。其中,综合能力加分包括科研创新能力加分和素质能力加分,科研创新能力加分上限60分,素质能力加分上限40分,且必须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综合能力加分含拔尖项目加分,拔尖项目分数在科研创新能力和素质能力分数基础上进行叠加。已获得拔尖项目加分的,其对应的同一方面综合能力加分项目不再重复加分。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综合能力加分[(科研创新能力加分+素质能力加分),含拔尖项目加分]×30%。
(二)学业成绩
1、计算前三年学习期间加权平均成绩(思政必修课,通识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平台课,专业选修课)乘以0.7作为学业成绩分。
2、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只以学生第一次参加考试成绩作为计分依据,课程性质以教务处规定为准。
3、综合技能提升模块(听说写能力训练ENG125)不纳入推免学分条件和成绩计算。
4、学生需修读并获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全部必修学分和通识基础课模块中限选学分。
5、如学生申请了专业选修课缓考,该门课程成绩会继续纳入成绩计算范围。
(三)科研创新能力加分(上限60分,其中校级奖励加分不超过9分)
1.科研成果类
在期刊、报纸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一刊物只认定一篇。
刊物级别 | 刊物类型 | 加分值 |
A+ | | 40 |
A | 法学类期刊 | 35 |
非法学类期刊 | 30 |
B | 法学类 | 25 |
非法学类期刊 | 20 |
C(不含扩展版) | 法学类 | 15 |
非法学类 | 10 |
CSSCI扩展版 | | 5 |
注:1.论文级别参照《西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评价管理办法(2021 版)》确定。学校有最新规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理;2.所有文章必须是与主修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仅限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3.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申请论文加分的同学进行答辩,一旦查实论文系学术造假,将取消申请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2.学科竞赛类
学科竞赛类包含以下方面,每个方面的竞赛只计一次分,同一赛事获得多项奖励也只计一次分。
学科竞赛类 | 方 面 |
法学专业核心赛事:杰赛普(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全国法科学生写作大赛。 |
法学专业其他赛事:国际环境法模拟法庭比赛、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比赛、“贸仲杯”国际投资仲裁赛、FDI国际模拟投资仲裁赛(深圳杯)、ICC国际刑事模拟法庭中文比赛、ICC国际刑事模拟法庭英文比赛、“中国法研杯”司法人工智能挑战赛、“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全国高校民商事模拟法庭竞赛、全国模拟法庭比赛(刑事)、全国鉴定式案例研习大赛、中国裁判文书写作大赛、“天衡杯”高校法律文书写作大赛、“法研灯塔”司法大数据征文比赛、“从法杯”全国大学生“法治中国”调研大赛、四川省“学宪法讲宪法”比赛、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大赛、“领军杯”涉外模拟法庭全英文辩论赛(鉴于参赛队皆获奖,最后等级的获奖不计分)、西南财经大学虚拟仿真实验设计大赛(与法学相关)、西南财经大学国际模拟法庭比赛、西南财经大学模拟法庭比赛、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论文大赛、西南财经大学“学宪法讲宪法”征文比赛。(该方面获奖加分按90%计) |
英语竞赛:“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CCTV”国际大专辩论赛。(该方面获奖加分按50%计) |
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计算机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各级别奖励加分细则为:
等 级 | 国家级(分) | 省(市)级(分) | 校级(分)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40 | 25 | 5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30 | 20 | 1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25 | 10 | 不计分 |
最佳辩手奖 | 6 | 4 | 不计分 |
3. 创新创业类
创新创业类包含以下方面,每个方面的竞赛只能计一次分。
创新创业类 | 方 面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并成功结项 |
等 级 | 国家级(分) | 省(市)级(分) | 校级(分)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40 | 25 | 5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30 | 20 | 1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25 | 10 | 不计分 |
其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并成功结项立项并成功结项加分细则如下: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并成功结项立项并成功结项(需提供学校教务处或团委加盖鲜章的结项证书) | 国家级 | 5 |
省级 | 2 |
校级 | 不计分 |
(四)素质能力加分(上限40分,其中校级奖励加分不超过6分)
1. 荣誉类
荣誉类包含以下方面,不包括奖学金类、助学金类、综合素质证书类等,每个方面只计一次分。
荣誉类 | 方 面 |
优秀共青团干、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大青年公益榜样、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校级一等奖及其以上)或优秀调研成果、暖冬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校级一等奖及其以上)或优秀调研成果。 |
2.社会实践类
社会实践类包含被媒体报道的活动和国际组织实习与实践两个方面,每个方面只计一次分。
(1)媒体报道
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见义勇为、救灾抢险、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等典型事例)中作出贡献,被党政主流媒体点名报道并注明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同时有党、政、军、团相关组织作出书面表扬的。
“党政主流媒体”指:中央、省(自治区)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军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省(自治区)党政报或党、政、军、团工作专报。
“党、政、军、团相关组织”级别要求为:党、政组织指地市州以上,军指师级以上,团组织指副省级城市以上。
如该活动已获得荣誉类奖项,则取最高项计分。
(2)国际组织实习与实践
项 目 | 加 分 |
参加国际组织实习:截止当年学校推免生工作通知确定的时间前,取得我国教育部所列的国际组织的实习录用通知书或工作录用通知书,并实质性参加实习3个月及以上。原则上实习应通过公开渠道招募,且应为实地实习 | 15 |
参加国际组织会议:受邀实地参加我国教育部所列的国际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主会议或分会议并在会议中进行主题发言或做报告1次及以上 | 15 |
国际组织实习与拔尖项目国际组织实习不作重复加分;志愿者活动与“荣誉类”所列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不作重复加分,且只能申请1项加分,按最高级别计。
注:教育部国际组织清单网址:https://gj.ncss.cn/gjzzjs.html;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组织清单网址:http://io.mohrss.gov.cn/col/1002/index.html
3.体育类
体育类包括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杯”系列比赛、西南财经大学秋季运动会,及其它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的赛事。此类别只计一次分。
| 国家级(分) | 省级(分) | 校级(分) |
第一名或一等 | 20 | 12.5 | 2.5 |
第二名或二等 | 15 | 10 | 不加分 |
第三名或三等 | 12.5 | 5 | 不加分 |
4.美育类
该类包括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的美育类赛事。此类别只计一次分。
| 国家级(分) | 省级(分) | 校级(分) |
第一名或一等 | 20 | 12.5 | 2.5 |
第二名或二等 | 15 | 10 | 不加分 |
第三名或三等 | 12.5 | 5 | 不加分 |
5. 劳动教育类
该类包括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的劳动教育类赛事。此类别只计一次分。
| 国家级(分) | 省级(分) | 校级(分) |
第一名或一等 | 20 | 12.5 | 2.5 |
第二名或二等 | 15 | 10 | 不加分 |
第三名或三等 | 12.5 | 5 | 不加分 |
(五)拔尖项目加分规则
拔尖项目加分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六)其他
1. 针对各类集体项目、荣誉,个人加分分值为:获奖应加分值÷项目参与人数,项目负责人得分为成员平均分*2,其它成员得分按平均分计算。
2. 如参加赛事获奖为个人,则在相应获奖加分上除以5。
3.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获奖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4. 不在上述范围的其他法学专业活动,需由学生本人在参加活动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或名单有异议,可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校内学生申诉管理规定》处理。
第七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发现后即报学校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并报学生工作部(处)按《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理。对获得学院推免资格而无正当理由放弃使该资源浪费的,学院在其毕业档案中将予以说明。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2024级在校生,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条款的解释。
法学院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