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 《金融法(草案)》中金融风险处置责任的央地划分
主讲人: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刘志伟 副教授
主持人: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赖虹宇 教授
时 间: 4月10日 15:00-17:30
举办地点:光华校区 育才园706
主办单位: 法学院 科研处
主讲人简介:
刘志伟,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法制研究中心研究人员。重庆市“巴渝学者”青年学者、首批中国法学会研究会(银行法学)青年人才入选者。兼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金融法的教学与研究,尤其关注地方金融监管、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结项等级“优秀”)、中国法学会重点项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等10余项。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政治与法律》《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民主与法制》周刊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8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独著《地方政府参与金融监管法治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构建法治论》2部,合著《新时期金融法变革中的消费者保护研究》《金融产品网络销售的商业实践与法律逻辑》等4部,主编《资产管理信托法》、参编《金融法学》等教材2部。获第十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青年奖、重庆市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二等奖、重庆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10余项。
内容提要:
在金融法大修订的当下,中央和地方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正在被重新界定。地方政府,尤其是省级地方政府承担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的范围正在拓宽,并呈现出牵头处置地方性金融风险的态势。为何会出现这种变化,理论上有什么支撑?实践上有什么需求?规则上应当如何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