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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15-04-14 阅读:
根据校团委2015年关于“五·四”评优通知要求,在法学院分党委领导下,法学院分团委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成了此次评选,现将拟推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4月14日—4月15日16:00止,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4月15日16:00点前至法学院分团委办公室反映,或致电87092273。(注:公示期间只处理错误,对任何补交材料、补充申报的请求不予支持)
附件:五四评优名单。
法学院分党委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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