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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16-04-08 阅读:
根据校团委2016年关于“五·四”评优通知要求,在法学院分党委领导下,法学院分团委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完成了此次评选,现将拟推名单进行公示。详细名单请查阅附件。
公示期为4月8日—4月10日11:00止,如有异议,请本人以真实姓名于2016年4月10日11:00点前至法学院分团委办公室反映,或致电87092467。
附件:五四评优名单。
法学院分党委
201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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