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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16-05-02 阅读:
经群团组织推荐,各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分党委审核,拟确定以下14位同学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请见附件。
公示期为2016年5月2日至5月4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法学院分党委曾宪老师反映:87092467,13880777521
附件:法学院分党委2016年4月入党积极分子拟确定名单
法学院分党委
2016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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