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关于确定第23期党员发展对象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6-09-15 阅读: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加强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促进党员发展对象思想入党、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依据学校党校工作安排,将于2026年9月至11月组织开展第23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首先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截止2026年10月1日,被确定为入党

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已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班学习且考试合格获得结业证书。【因党的理论更新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理论学习要常学常新,如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超过3年的同学(以结业证书发放时间为准),需提供结业证书并再次参加当期的积极分子培训】

2、深入领会党的基本理论,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地理解和认同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纪律、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

3、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自觉主动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按时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

4、学业成绩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带头引领作用。

5、满足以上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为党员发展对象:

(1)获得各类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

(2)参加各类科技、学术、文体竞赛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3)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如见义勇为、救灾抢险、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等典型事例中做出贡献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各位辅导员老师、各党支部审查核实)

6、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1)培养教育考察时间不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

(2)没有按时足额交纳团费的;无故不参加班级、团支部组织的政治学习等团日活动、青年大学习、青年志愿者活动的;

(3)成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出现不及格、补考、重修情况的(若有挂科,需重新团推优;

(4)有违规违纪情况的;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初步意见

(2)党支部征求多方面意见,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召开含党支部委员、培养联系人、党员代表、团支部书记、班委代表、辅导员等成员参与的意见征集会,进行充分讨论,经支委会研究提出发展对象建议人选。

(3)支部委员会将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同意,确定推荐人选。(提示:相关情况需在支部工作记录本上详细记录。)

2、推荐对象上报:确定推荐对象后,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填写电子版《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见附件)(在以往批次已列为发展对象但集中培训考试未通过的,经支委会查证无误后,可在此表中填写相关人员信息,并在“备注”栏注明)报辅导员审定,同时在党支部、班级、团支部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在9月18日之前将所带学生的推荐名单提交至学院党建工作站,院学生党建工作站邮箱:faxuedj2015@163.com

3、院党委汇总审查公示发展对象名单。公示期满,院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院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公示结束后,开展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班学习。

4、政治审查:

党支部书记组织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及其直系亲属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基本内容: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的情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表现;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以及网络行为表现的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者外调。

政审结果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审合格后,党支部书记组织党支部委员填写《发展党员政治审查材料》。

三、时间安排

1、发展对象推荐人选:9月15日——9月18日。

2、意见征集会:9月21日——9月22日

3、党员发展对象名单公示:9月23日——9月30日,公示5天。

4、政治审查:10月23日前完成

四、其他事项

1、各支部在培训期间对发展对象开展政审,外调政审材料等材料在开课时由党建工作站统一发放。

2、党员发展对象需齐备的材料:

发展对象本人在9月30日前梳理并完善以下材料,并将完善后的党员档案袋提交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党支部委员会、培养联系人审查、核实,确保材料无误。

(1)入党申请书(本人手写,1份)——向党组织提出申请时提交;

(2)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提交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

(3)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填写完备,团支部书记签字,并经推优学院团委盖章)1份——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时提交;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1份——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发放填写;

(5)入党积极分子期间的思想汇报——至少每季度1份

(6)党校培训合格证书,原件1份——入党积极分子集中班考试合格后发放;

(7)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登记表1份——确定为发展对象时填写;

(8)发展党员政审材料(填写完备,经党支部委员填写签字)1份——发展对象政审时填写;

(9)领取外调函及直系亲属政审材料(培训班开课时发放);

(10)入党积极分子期间思想汇报(至少每季度1份)

3、学院党委预审、公示后,将参加党校第23期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班并参加发展对象统一组织结业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卢老师咨询,电话028-87092329。


附件:发展流程所需材料(包含所有入党流程材料,不仅限于本次所需)、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

法学院党委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