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法学院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5-07-15 阅读:

法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综合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整体安排

(一)评价对象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等其他类型学生可参照执行。

(二)评价时间

2025年7月15日--9月10日

(三)评价方法

依据《西南财经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和《法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通过“智慧学工”综合评价系统完成(见附件)。

二、具体实施

(一)测评前准备工作

1.辅导员维护应测评学生基础数据。

2.辅导员维护班级互评成员。根据综合评价系统使用手册于7月18日前完成。

3.辅导员维护班级综合评价小组成员。班级综合评价小组参与负面清单的维护和发展性评价的审核。根据综合评价系统使用手册于7月18日前完成。

4.应参加综合评价学生上传发展性评价资料。参评学生于8月25日前完成发展性评价证明材料上传。弄虚作假者评价结果记为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测评实施及要求

1.基础性评价阶段(7月15日-8月25日)

(1)互评环节。学生和辅导员对照评价细则对同学表现作出公正客观评价。经班级综合评价小组审议无误后,互评成绩方可生效。

(2)自评环节。学生对照评价细则,根据个人上一学期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开展个人自评。班级综合评价小组对学生基础性评价自评分进行审议,并根据负面清单对减分项进行确认。

注:学生须先完成互评才可进行自评。

2.发展性评价审核阶段(7月21日-9月2日)

班级综合评价小组对学生提交的发展性评价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学校和学院评价细则认定标准进行统一认定。

3.学院(研究院)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审核(9月3日-9月5日)

学院审核本单位各班级的综合评价结果。

4.综合评价结果公示阶段(9月8日-9月10日)

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将最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对综合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院)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反映

                                                                                 法学院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