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4周年,进一步激励我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牢记嘱托、砥砺奋进,奋勇争先、建功立业,奋力谱写教育强国建设西财篇章。学校党委决定,在“七一”前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范围为学院党委所属的各级基层党支部。各党支部自愿申报。先进党组织共评选4个。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学院党委下设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隶属我院的中共正式党员。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
各学生党支部(14支)综合参评人的实际情况,在“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共产党员”两个类别中仅限推荐1名;教工党支部(1支)在两个类别中限推荐2名;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是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应在近3年的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中获得至少1次“好”等次。推荐的先进党组织,其书记应在近3年的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中获得至少1次“好”等次。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学院所属的各基层党支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严格落实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的职责,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坚决贯彻党中央和教育部党组、四川省委、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服务“国之大者”、积极推进学校“十四五”规划和“双一流”建设、深化“新财经”、喜迎建校100周年等重大任务中创先争优,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应向依托重点教学单位、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团队建立的党组织和肩负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任务一线的党组织倾斜。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组织关系在我院的中共正式党员,符合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中关于专职、兼职党务工作者人员范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第二十八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教育部党组、四川省委、学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具有较强的党务工作能力,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工作者倾斜。
(三)优秀共产党员
组织关系在我院的中共正式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自觉遵守党章,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服务“国之大者”、积极推进学校“十四五”规划和“双一流”建设、深化“新财经”、喜迎建校100周年等重大任务中创先争优,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师生群众中无私奉献,在教育管理、教学科研、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师生群众广泛赞誉。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基层和教育管理、教学科研一线党员倾斜。
三、评选程序
学院将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根据推荐情况评选产生院级表彰名单。具体程序如下:
1.评议推荐。各党支部对照评选条件充分评议并进行民主推荐,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附件1)、《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登记表》(附件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附件3)和《党支部推荐参评学院先进名单汇总表》(附件4),于6月6日(周五)下午17:00前将电子版报至学生党建办(邮箱:faxuedj2015@163.com)。
2. 学院审批。学院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候选名单进行综合审议,评选产生拟表彰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后,由学院党委发文表彰。
四、表彰奖励
“七一”前后,学院党委将对评选产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和宣传,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作贡献、争当表率的良好氛围。
附件:
1.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先进党组织审批登记表
2.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登记表
3.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优秀共产党员审批登记表
4.党支部推荐参评学校先进名单汇总表
中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