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关于确定第15期党员发展对象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2-09-29 阅读: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加强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促进党员发展对象思想入党、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学校党校于2022年9月至10月组织开展第15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现将我院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确定的条件

截止2022年9月28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已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班学习且考试合格获得结业证书,同时,应做到: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真正地体会和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

2、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自己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在学习、工作、生产等各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在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打好群众基础,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3、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主动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按时向党组织思想报告。

4、积极参加校内、校外的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有良好的表现,考勤良好;同时能够很好的带动团员积极的向党组织靠拢在每学期期末考试中成绩良好。

满足以上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考虑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1)获得各类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先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

2)参加各类科技、学术、文体竞赛获校级以上奖励者;

3) 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见义勇为、救灾抢险、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疫情防控等典型事例)中做出贡献的,各支部根据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查,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按程序报学院党委审批。

6、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1)没有按时交纳团费的;

2)无故不参加班级、团支部组织的政治学习等团日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的;

3)有违规违纪情况的。

4)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5)近一学年有不及格情况的。

6)有其他违反党的纪律情况的。

二、确定发展对象流程

1、确定发展对象:9月29日—10月8日

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党支部书记组织党支部委员会至少3人(含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1人,在党支部内公开征集党员同学3人,在所在年级或班级内公开征集非党员同学4人,对符合发展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后,请各支部填写电子版《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见附件),并在10月9号12:00前发送至法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站邮箱:faxuedj2015@163.com。逾期提交,或填写不完善,将不予公示。

2、党员发展对象名单公示

学院党委于10月10日公示名单,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各支部对发展对象开展政审,外调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在开课时由党建工作站统一发放。

3、政治审查:

党支部书记组织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基本内容: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政治斗争问题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基本方法: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所在班级的同学、老师了解情况,分党委将根据情况,针对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进行函调或外调。

政审结果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综合政审材料模板见附件,由所在党支部汇总形成)

政审合格后:

党支部书记组织党支部委员会填写《发展党员政审材料》(格式要求请见附件)。

4、党员发展对象需准备的材料:

发展对象本人在10月15日前梳理并完善以下材料,并将完善后的党员档案袋提交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党支部委员会、培养联系人审查、核实,确保材料无误。

1) 入党申请书(本人手写,1份)——向党组织提出申请时提交的;

2) 群团组织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填写完备,团支部书记签字,需经学院团委盖章)1份——被选拔为入党积极分子时提交的;

3)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1份——被选为入党积极分子时发放的;

4) 党校培训合格证书,原件1份——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集中班考试合格后发放;

5) 法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登记表1份——列为发展对象时填写;

6) 发展党员政审材料(填写完备,经党支部委员填写签字)1份——发展对象政审时填写;

7) 领取外调函及直系亲属政审材料(待通知)

8) 思想汇报(至少每季度1份)

5、学院党委预审、公示后,参加党校第15期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培训班,具体安排待通知。培训结束后,发展对象统一组织结业考试(暂定11月1日),具体另行通知。

6、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伍老师咨询,电话028-87092467。

附件:发展流程所需材料、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

法学院党委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