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法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通知

来源: 日期:2024-10-10 阅读:

法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

法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将于本周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参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上学年内无违章违纪处分记录;

(二)学习勤奋刻苦,科研能力强,在上学年内无课程成绩不及格、补考、旷考或缓考等记录;

(三)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奖励类型及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普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及比例:

类别

等级

额度(元/生·年)

第一学年

第二(三)学年

资助比例

资助比例

科学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

一等

10000

30%

20%

二等

7000

40%

35%

三等

4000

30%

30%

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等

12000

30%

20%

二等

9000

40%

35%

三等

5000

30%

30%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及比例:

类别

等级

额度(元/生·年)

评定条件

科学学位研究生、法律硕士(非法学)

一等

10000

本专业排名进入前30%,且满足学业奖参评条件

二等

7200

满足学业奖参评条件

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等

12000

满足学业奖参评条件

3.硕博贯通研究生(含光华博士创新项目)学业奖学金的特别说明:

硕博贯通研究生项目(含光华博士创新项目)硕士阶段,两个项目研究生均获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因考核未通过的“硕博贯通”研究生(含光华博士创新项目),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其第三年学业奖学金为硕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

注:各级别金额详见附件学校通知,名额待学校分配,具体各专业名额分配,辅导员将在班级公示。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奖学金标准:10000元/年。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与各阶段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同步进行,凡获得2024年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均获得相应的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15000元/年,按月发放。对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中出现的三类情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1.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实行一年多次论文答辩并申请毕业的,或学生符合研究生培养计划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的,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发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四)硕博连读(博士)特别奖学金、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硕博贯通研究生(含光华博士创新项目)特别奖学金

1.硕博连读(博士)特别奖学金:硕博连读项目博士生获得12000元/年的特别奖学金;

2.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由各学院(研究院)按不超过普通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年级的10%人数申请,申请“优秀博士生特别奖学金”的博士生必须至少满足《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科研成果基本要求》所提标准;

3.硕博贯通研究生(含光华博士创新项目)特别奖学金:硕博贯通研究生(含光华博士创新项目)学生第1、2年奖学金金额为6000元/年。硕博贯通研究生第3年至第5年奖学金金额为15000元/年。“光华博士创新项目”学生第3年至第5年奖学金金额为21000元/年;

4.直博生特别奖学金:自2022级直博生开始,在基本学习年限内获得15000元/年的特别奖学金,分流为硕士研究生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进行评定。

四、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阶段(10月10日-10月12日):

填写并提交电子版的《研究生学业奖助金科研成果申报班级汇总表》和经本人签字的纸质版《研究生学业奖助金科研成果个人申报表》到本班学业奖助金评定审议小组处,同时,还须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供审查,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对于已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供正式出版的刊物原件供审核,提交文章发表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文章正文的复印件;其他则须提交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学年讲座统计请见附件。

2、班级汇总核对阶段(10月14日前):

各班评审委员会对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度负责汇总核对,并出具初步意见,并于班级内进行公示;

对于加分有争议的项目,学业奖助金评定审议小组出具书面加分意见或建议,小组成员签字后提交辅导员处。

班长/党支部书记务必于10月14日17:00前将统计好总分并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的《某班研究生学业奖助金科研成果申报汇总表》、经本人签字的纸质版《研究生学业奖助金科研成果申报表》、相关证书、证明和资料的复印件、对争议项目的小组意见书发送到各辅导员老师处,由辅导员统一交学院。注:由于学硕每个班涉及专业较多,请班长在汇总表上,把同一个专业的排在一起,并按照排名顺序汇总。

3、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金评定委员会汇总、审核、公示、异议处理、系统录入阶段(10月14日—10月23日):复核科研申报并在学院主页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注意:请硕士研究生严格按照本通知完成“个人申报”。逾期不接受任何漏报项目的加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影响到本人的学业奖助金评定由本人负责。

4、评选结果产生,系统审核上报(10月25日)

注:请达到博士生毕业科研成果要求的有意申报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的同学请于10月14日下午17:00前直接将汇总表、纸质材料发送辅导员老师,辅导员老师交于学院。逾期不接受任何漏报项目的加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影响到本人的特别奖学金的评定由本人负责。评定比例及评定办法详见附件。

五、申报评定的组织:

由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金评定委员会指导,各班班长/党支部负责组织。各班成立由班长/党支部书记负责、2名班委、2名同学组成的学业奖助金评定审议小组(需包含党支部成员,小组成员名单通过QQ群、微信群及其他方式于即日起公示)。

六、申报期间:

1、科研成绩:2023年9月秋季学期开始—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绩。

2、学业成绩:各年级请参照附件《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24年1月)》有关规定。

七、申报依据: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24年1月)》、《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18)》、《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科研成果基本要求》、《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特别奖学金(优秀学业奖)评选办法》。

八、其他:

请同学们仔细阅读通知和相关规定,通知和规定以外的未尽事宜请于上班时段内电话联系各辅导员老师,若学校今年相关通知有新的变化,以学校的通知为准。

附件:

1、《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24年1月)》、法学院博士特别奖评选办法。

2、《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18)》。

3、法学院研究生奖助金科研成果个人申报表(千万不要改动表格大小哈,建议打印出来后填写~)、班级汇总表

4、系统导出学年成绩:以教学秘书老师导出的学年成绩为准。

5、名额分配表:因上级部门暂时没有发布本次学业奖的名额,学院工作暂不进行等级划定,待学校发布实际名额后根据此次学业奖学金成绩核算排名情况再划定等级。请各专业按实际情况先核算出学业奖成绩和排名。

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金评定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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