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有效地促进学生勤奋求知、积极进取、多元成长,成为新时代有担当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院决定对2023-2024学年表现突出、德才兼备的优秀学子进行表彰。
一、评优种类
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参加评选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评选期内未受到违纪处分、未有纪律处分未解除;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课程无不及格、补考、缓考等不合格成绩记录,评选年度综合测评合格;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注:获得2023-2024学年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参评;2024级新生不参评。
三、评选办法及名额分配
1.三好学生
(1)本科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按每班人数的10%的比例进行评选;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总人数的15%评选;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总人数的15%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
本科按班级每班评选1名,研究生(含博士)按总人数的4%评选(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学院团委4名,学生会5名、研究生会2名,各学生党支部1名,学生党建工作站2名,心理工作站1名。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除达到基本条件外,其候选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担任学生干部须满1年以上;②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③学习刻苦,成绩优异,2023—2024学年第一、二学期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
四、评选时间安排
12月12-13日:学生本人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及个人申报材料,提交个人申报材料至各班认定小组。填写并提交个人“三好学生”申请表、“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附件里电子版)到本班测评小组处,同时还须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供审查。本阶段由各班班委组织完成。
注:书面材料请注意环保节约,尽量采用最节约的字体和版式打印复印。
12月13-16日:各班认定小组统计个人申报材料,并进行仔细审核后,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报辅导员。各班请于9月16日17:00前将材料上报至辅导员处。
请各班务必于2024年12月16日17:00前将电子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基本情况汇总表、申请表以“本科/研究生20XX级XX班XX表”为主题的邮件,发至辅导员老师处。
汇总后学院召开评审会,最终确定获奖个人,并在学院主页公示,公示期为3天。
法学院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