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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关于做好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1-03-05 阅读:

各位同学:

根据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1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校级优秀毕业生

(一) 评选对象和比例

各单位按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应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人数总数)的10%推荐。

学院

校级优秀毕业生

评选说明

法学院

本科生(194人)

研究生(硕士、博士180人)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自主申请,毕业年级各班评审会初审资格及材料真实性,并汇总申报材料后提交至辅导员处。

名额

19.4

18

(二)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在校期间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符合其一即可),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本科生在校期间本专业成绩平均排名前15%(含15%),研究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平均排名前15%(含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曾获省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 省级优秀毕业生

(一) 评选对象和比例

按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应届本科、研究生毕业生人数总数)的4%推荐。

(二)评选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由学院分党委根据各校级毕业生申请人的综合表现按照比例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1.时间安排:

3月5日——3月8日:学生本人完成自主申报,学生进入今日校园(荣誉称号)进行申请,并将所有成绩、获奖、论文等证明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各班评审小组(包含班长/支书、班委代表、学生代表不少于3人)进行初审资格和材料真实性及规范性;需要提交的纸质版材料有:1、附件1,附件2;2、成绩单;3、附件2提及的获奖等证明材料。

请大家注意,务必要在规定时间进入今日校园(荣誉称号)进行申请

3月9日:各班级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汇总并提交至辅导员处,由辅导员进行审核;

3月10日-3月16日:学院汇总、审核材料,并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组织评选(如需进行答辩届时将提前通知);

3月17日——3月19日:学院公示拟推荐名单并处理异议;

3月22日: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工部。

2.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予以追回,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于上班时段内联系咨询王老师,电话:87092467。

法学院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