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各位同学:
为了做好今年部分校外奖学金评选工作,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设奖单位的意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本年度评选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校外奖学金目录
(一)铸信奖学金
1.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生、研究生(含硕士、博士)
2.评选年度:2020-2021学年
3.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本科学生共83名
|
一等奖
| 13名
| 6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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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21名
| 4000元/人
|
三等奖
| 49名
| 2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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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共2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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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6名
| 10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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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16名
| 5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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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信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院(中心)
| 本科生名额
| 研究生(硕士、博士)名额
|
法学院
| 4
| 1
|
备注:全校共推荐本科生83人,研究生24人,最终差额评选出研究生22人。
4.评选条件:
本科生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勇于进取,评选年度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学分绩点3.5以上(含3.5);
(3)综合实践能力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包括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课外文体活动等;评奖年度每学期(不含小学期)第二课堂创新性学分不低于0.5个学分;
(4)勇于创新,积极参加科研、科创活动,在国家级各类科研、科创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优先考虑。
研究生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按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择优推荐;博士研究生按科研能力择优推荐;
(3)勇于创新,积极参加科研、科创活动,评奖年度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可以获得优先考虑;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课外文体活动等,活动表现突出并被省级以上(含省级)媒体报道或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党、政、军、团相关组织作出书面表扬者优先考虑。
(二)招行拼搏奖学金
1.评选范围:全日制三年级本科学生和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不含直博生)。
2.评选年度:2020-2021学年
3.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全校共56名额:其中一等奖16名(本科、硕士各8名),奖励金额5000元/人;二等奖40名(本科、硕士各20名),奖励金额3000元/人;
招行拼搏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院(中心)
| 本科名额
| 硕士研究生名额
|
法学院
| 1
| 1
|
备注:学校共推荐本科生29人,研究生30人,最终差额评选出本科生28人,研究生28人。
4.评选要求:
学院根据学生在评选年度内的专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择优推荐。同时推荐候选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其它方面有突出特长的学生优先;
(3)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在各类体育竞赛和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优先。
二、其他要求
1.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各单位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党总支)具体负责。学院评审会视申报情况择优推荐有竞争优势的同学并在学院网页公示栏公示。
2.校外奖项每人只能申报一项,同时已申请获得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奖助学金、刘诗白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加本次校外奖学金的评选。
3.社会奖学金评选方式为差额评选,奖学金证书将于各项奖学金颁奖典礼现场发放;奖学金的发放时间以出资方拨款时间为准。
4.评选年度内无违纪、补考、旷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重修记录,评选期内未受到违纪处理,或未有违纪处分未解除。
5.本次奖学金申报实行个人申报、学院评委会审核推荐。特别提醒有意申报的同学,按学校的规定,个人自主申请是必经程序,请务必按要求、按时自主提交个人申请材料,否则不能参与评比。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要求
1、2021年12月21日-2021年12月23日,学生提交申请:
(1)学生进入学工系统→奖学金进行申请。
网址:ehallapp.swufe.edu.cn
注意:“评选期间获奖情况、活动情况、科研情况、申请理由”栏的系统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政治表现、思想情况、学习情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相关支撑材料需上传完整;
(2)填写附件1《社会奖学金评选基本情况汇总表》,于12月23日前发至邮箱lawpypj@163.com,邮件名称:“姓名+年级专业+“奖学金名称”申请”。填写要求详见附件5《社会奖学金填写说明》,各类奖项候选人提交的材料要求简洁,申报者只填写在评选期间所获各级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其他先进事迹等信息。填写的电子版汇总表请务必写清楚奖项、荣誉称号等的获奖时间、等级;活动也要写清楚参与的时间、名称;
(3)12月23日前提交纸质版证明材料至通博楼C315办公室王老师处:获奖证书复印件,文章只需要提交正式发表的(接用稿通知的不算,提交材料时原件用于审核,只收取文章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封底、目录、文章全文),课题只需要提交已经结项的(结项证明);文章和结项证明需圈出申请人的姓名。原件用于审核。
(4)所有材料的漏报、迟报情况学院均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补报。
三、其他事项
1.严禁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申请奖学金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予以追回,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各类奖项候选人提交的材料须简洁有条理,申报者只填写在评选期间所获各级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其他先进事迹等信息。
法学院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