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各团支部:
2021年,我校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青年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特别是在共青团改革、全面从严治团、服务青年需求、助力脱贫攻坚、夯实基层基础等重点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更多青年团员在建设国际知名财经特色鲜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中发挥生力军作用,校团委研究决定,表彰一批过去一年中表现优异的基层团支部、共青团员和共青团干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青年标兵”“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细则(见附件4)。
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自第十一季第一期以来的参与率是本次评选标准的硬性标准之一。
申报优秀团支部的所属团员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第十一季第一期以来平均参与率不低于60%。(以学校文件为准)
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团支部“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第十一季第一期以来平均参与率不低于80%。
申请“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青年标兵”的共青团员须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第十一季第一期到第十二季第十四期,以来学习期数不少于16期。
二、申报及评选流程
(一)申报流程
法学院分团委将按照要求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筛选后,按照申报名额分配要求(见附件1)进行推荐。
(二)评选流程
1.评选工作由校团委统一安排,法学院分团委进行具体协调负责。
2.“优秀团支部”的评选,由符合评选条件的支部进行申报,并将填写的申报材料于3月12日17;00前发至法学院分团委组织部邮箱swufelawtx@163.com,法学院分团委将按评选条件对支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和推选。
3.“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工作,由共青团员进行民主推选,支部提名,支部大会通过并填写申报材料,流程如下:
本次评优申报实行个人申报、支部评议、分团委审核推荐的方式,由分党委指导,各团支部负责组织。各支部成立由1名团支部委员负责,1名班委、5名团员组成的评定审议小组(共7人,申请人不参加评定小组,团支部委员提交申请的,负责人由其他班委或团支部、党支部委员担任。各支部评定小组成员名单由团支书负责通过QQ群邮件或微信群于通知发布即日起公布全班)。
(1)个人申报阶段(3月7日—3月12日)
根据个人申请项目情况,分别下载并填写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
申报表(见附件2)、相关证书(支撑材料扫描件)、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文章发表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文章正文的扫描件);课题(只需要在评奖时间内已经结项的,未结项的不予考虑)需提交申请书、结项证明和成果的扫描件;其他活动则须提交证书、证明的扫描件。(以上材料需打包提交至各团支部评定审议小组)
(2)各支部审议小组审核统计阶段(3月7日-3月12日)
各团支部审议小组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整理统计,根据本班情况,评定小组可召开评议会,并将本支部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在选出本团支部的“优秀共青团员”以及“优秀共青团干部”后,由团支书根据申请表汇总材料,填写法学院各团支部五四表彰汇总统计表(附件3)。
各团支部评定小组在3月12日17点前将汇总后的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电子版材料(包括优秀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青年标兵申请表、个人申报证明材料、法学院各团支部五四表彰汇总统计表,以“本科/研究生***年级**班五四表彰材料”为名,发送至法学院分团委组织部邮箱swufelawtx@163.com。
(3)学院审核(3月12日-3月14日)
学院分团委将在分党委的指导下,在全院范围内对各支部申请情况进行评比和推荐。
(4)公示(5个工作日)
(5)提交学院拟推荐候选人至相关设奖单位审核
(二)名额分配
法学院拟推荐优秀共青团员37人,优秀共青团干15个,优秀团支部2个。各支部拟推荐名额(按各支部团员人数比例)如下:
各支部
| 优秀共青团员
| 优秀共青团干部
|
分团委
| 8
| 5
|
本科2018级
| 7(各支部最多可推荐2人至学院分团委参评)
| 2(各支部最多可推荐1人至学院分团委参评)
|
本科2019级
| 7(各支部最多可推荐2人至学院分团委参评)
| 2(各支部最多可推荐1人至学院分团委参评)
|
本科2020级
| 6(各支部最多可推荐2人至学院分团委参评,20级法学与会计学双学位班最多可推荐3人)
| 2(各支部最多可推荐1人至学院分团委参评)
|
研究生
| 7(自主申报)
| 2(自主申报)
|
研究生会
| 2
| 2
|
2021年名额
| 37
| 15
|
法学院分团委可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和申报候选人综合素质调整各支部实际推荐名额。
4.“五四红旗团支部”和“五四青年标兵”的评选,由法学院分团委按评选条件对本单位“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进行考核、评比,推选出一个“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支部和一至两名“五四青年标兵”候选人,请有意参选“五四红旗团支部”和“五四青年标兵”的“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将申请表一并提交。校团委将统一组织进行校级评选。
5.上述各项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首先由法学院分团委进行审核,经同级党组织批准,然后统一报由校团委审批。各申报人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校团委在组织抽查核验过程中,若发现虚报假报情况,将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取消资格的空缺名额不予替补。
6.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通知及附件要求,凡申报材料填写和提交不符合要求影响个人评优结果,由申报人自行负责。若有疑问请联系:
韦章琳(老师)028-87092467
赵可(学生)17828198081
附件:
1“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21年度西南财经大学“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青年标兵”申请表
3.法学院各团支部五四表彰汇总统计表
4.“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青年标兵”“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细则
法学院分团委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