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2周年,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建与事业发展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学院党委决定,在“七一”前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范围为学院党委所属的各级基层党支部。各党支部自愿申报。先进党组织共评选4个。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学院党委下设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隶属我院的中共正式党员。
各学生党支部(13支)综合参评人的实际情况,在“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共产党员”两个类别中仅限推荐1名;教工党支部(1支)在两个类别中限推荐2名(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是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应在近3年的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中获得至少1次“好”等次。推荐的先进党组织,其书记应在近3年的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中获得至少1次“好”等次。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严格落实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的职责,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
2.坚决贯彻党中央和教育部党组、四川省委、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进学校重大任务中创先争优,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已故党员不参加评选。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是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应在近3年的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中获得至少1次“好”等次。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其书记应在近3年的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中获得至少1次“好”等次。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认真落实党中央和教育部党组、四川省委、学校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创新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服务师生需求,具有较强的党务工作能力,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2.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共产党员
1.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2.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学校“十四五”规划和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全面推进“新财经”战略升级、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重大任务中创先争优,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师生群众中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师生群众广泛赞誉。
三、评选程序
学院将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根据推荐情况评选产生院级表彰名单。具体程序如下:
1.评议推荐。各党支部对照评选条件充分评议并进行民主推荐,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附件1)、《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登记表》(附件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附件3)和《党支部推荐参评学院先进名单汇总表》(附件4),于6月20日(周二)下午16:00前将电子版报至学生党建办(邮箱:faxuedj2015@163.com)。
2. 学院审批。学院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院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候选名单进行综合审议,评选产生拟表彰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后,由学院党委发文表彰。
四、表彰奖励
“七一”前后,学院党委将对评选产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和宣传,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作贡献、争当表率的良好氛围。
附件:
1.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先进党组织审批登记表
2.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登记表
3.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优秀共产党员审批登记表
4.党支部推荐参评学校先进名单汇总表
中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