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2015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即将开始,请同学们认真学习《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201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以及以下面试规则,欢迎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积极报名参加面试。
一、报名
凡符合《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条件的2015届全日制本科毕业学生均可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6月30--07月4日,报名时请根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提交《西南财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刊物封面、封二(有学术期刊号的)、目录及正文复印件;直通车申请学生报名时应提交相关材料。由于部分同学尚有可能在本期及暑期间取得推免、直升或者加分条件,该部分同学可在下学期9月13日前补充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报名地点:通博楼C区316 办公室 牟海英老师
二、面试资格审核及名单公示
7月07日—11日,学院根据《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要求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评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和初步推荐比例确定初选名单。
9月14-16日,进行公示,学校确认可进入免试生直通车的学生一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才能参加面试。
学院成立面试小组。由5名专家构成,原则上由教授担任。
三、现场写作
9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申请推免的学生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现场写作,并由学院组织2名以上(含2名)教师进行匿名评审,取平均分做为最终成绩,得分上限为8分,该项考核有关事项学院另行通知。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9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下午18:00
面试地点:通博楼C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程序
1.学生自述(3分钟,严格控制时间,不得超时。主要是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参加的学术科研科创活动等。)
2.面试的基本形式是抽题回答,每个考生抽题回答不少于2个问题,面试教师可以追问或另行提问。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参加面试的教师当场独立打分,其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学生面试得分×10%作为面试最后成绩计入免试推荐生总成绩。
六、其他
1.学校推免生在取得资格后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参加研究生学院组织的研究生复试。
2.学校推免生在取得资格后愿到其它学校就读者可自行联系,由教务处负责出具相关证明。
3.推免生在本科学习期间,仍按本科生管理条款进行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法学院关于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2014年4月修订)
附件2:西南财经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表(法学院)
法学院
2014年05月22日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
(2014年4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1月修订)精神,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引导学生全面拓展综合素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及系、所负责人组成的免试生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院推荐工作。
第二章 推 荐
第三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每年5月根据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下达的当年推免生工作计划及推荐生控制指标,启动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二)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计划及日程表的安排确定本院的工作计划,向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宣传并接受学生报名。
(三)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所有课程(含自由选修课、全校任选课、文化素质课)无缓考、无补考、无重修,且学分积点在2.5及以上(法学专业学分积点不含辅修第二学位应修课程,法学与英语双学位班、光华创新人才“法学-金融”实验班、法学与会计双学位班学分积点以本专业培养方案确定的应修课程要求计算)。
4、大学英语成绩满足如下条件之一:(1)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30分及以上;(2)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及以上;(3)GRE、TOFEL、雅思成绩原则上应不得低于该类考试总成绩的65%。
法学英语双学位班大学英语成绩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1)六级考试成绩在530分以上;(2)GRE、TOFEL、雅思成绩原则上应不得低于该类考试总成绩的65%。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6、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7、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和本条第三款之规定,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要求者进行综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对提出申请学生的平时学业成绩、获奖情况及研究与创新能力复核并进行综合评分得出初步推荐排序成绩(分专业),并在院内进行5天公示。公示期后,初选名单按各专业初步推荐排序成绩、学校推荐指标及各专业人数比例划定。
(五)学院将初审名单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复审确认。
(六)推免生初步推荐排序成绩由学业成绩、科研成绩、各种奖励组成。总成绩由学业成绩、科研成绩、各种奖励及面试四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总成绩占70%,科研成绩占总成绩的13%,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10%,获奖占总成绩的7%。参加推荐免试的学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由工作小组根据学校领导小组下达的可接收推免生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七) 学院推荐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登记表》,经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
(八)为保证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学校对创新能力强,科研突出以及获得高级别奖项等的学生实行直升推免生的办法。凡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只要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并不计入学院推荐指标:
1、经学校科研处认定,凡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B1类及以上法学学术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者。
学术论文内容应与所学专业相关,学术论文须以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期刊须为正刊且已发表(不含发表在相应期刊的增刊或副刊的学术论文)。外文期刊官方网站刊出视为正式发表,作者排序由学院(中心)教授委员会认定。
注:刊物分类参见学校科研处最新版《西南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及期刊等级分类》,下同。
2、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
(1)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团干部及其标兵称号者;获得省级“十佳青年学生”称号者;
(2)获得“三下乡”社会实践全国先进个人称号或优秀团队第一负责人;
(3)获得“全国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获得“西部计划”省级及以上贡献奖者;
(4)获得全国高校“优秀学生社团”的协会会长;
(5)获得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大赛一等奖(金奖)团队的学生负责人;
(6)获得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团队的学生负责人;
(7)获得美国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的学生负责人;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的学生负责人;
(8)获得“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一等奖学生;获得“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冠、亚军者;
(9)获得“CCTV”国际大专辩论赛冠亚军团队及以上学生或最佳辩手。
(10)获得“Jessup”国际模拟法庭辩论赛全国最佳辩手、全球总决赛最佳辩手;获得“Jessup”国际模拟法庭辩论赛全国前三名(或一等奖)团队学生,由“Jessup”指导教师从团队中择优推荐1名。
(11)其他获得相当于国家级奖励及竞赛一等奖的学生,其奖励级别须经学校领导小组认定。
(九)学校将经审核的名单在各院系及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提交学校领导小组裁定。
(十)经公示无异议学生由学校确认为审定推免生,审定推免生须按研究生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推免生评分办法
第四条 考核评分细则
(一)学业成绩(上限70分)
计算在校学习期间加权平均成绩(不含自由选修课、全校任选课、文化素质课)乘以0.70作为学业成绩分。
(注:在校学习期间的平均成绩只以学生第一次参加考试成绩作为计分依据,课程性质以教务处规定为准。)
(二)获奖情况(上限7分,不含各种奖学金,各项加分均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1、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如,优秀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每项计:
2、参加各种科技、学术、文体竞赛获奖者,每项计:
| 国家级(分)
| 省(市)级(分)
| 校级(分)
|
一等奖(或第一名)
| 见第三条第五款相应规定
| 4
| 1
|
二等奖(或第二名)
| 5
| 2
| 0.5
|
三等奖(或第三名)
| 3
| 1.5
| 不计分
|
( 注:① 此类竞赛是指由党、政、军、团等组织主办或举办,非政府组织主办的各类竞赛获奖情况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予以级别认定并相应评分;②同一赛事多层次获奖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③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艺术专业类竞赛获奖加分按 1/2 计;④全国英语竞赛特等奖视为一等奖、其余等级相应下调一级(获得特等奖后参加的附加赛事,如辩论赛、演讲赛等不计分。)
3、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见义勇为、救灾抢险、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等典型事例)中作出贡献、被有关媒体报道并有党、政、军、团相关组织作出书面表扬的,一例加1至5分。
4、学生在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实践活动中参加学院科研创新训练项目(含本科生国创项目、法学院创新实验项目、法学院文献综述大赛、法学院书评大赛等学院科研创新活动)并合格结项后产生科研成果(论文、调查报告等)加0.5分。
结项成果获得院级三、二、一等奖的分别另行加1分、1.5分、2分;成果获得校级三、二、一等奖或C级结项、B级结项、A级结项分别另行加2分、2.5分、3分;科研成果进一步被发表按研究与创新能力第1条的规定加分。若同一成果同时获得校、院级奖或被发表,加分不累计,只取最高分值。
集体项目加分分值=获奖应加分值÷项目参赛人数,项目负责人得分为成员平均分*2分,其它成员得分按平均分计算。
5、关于加分的例外规定
(1)关于非政府组织主办的各类竞赛获奖加分
①非政府组织主办的各类竞赛可加分的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有政府背景的行业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第二类,由企业出资但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固定赛事;第三类,有影响力的全国性的单项赛事。此类竞赛参照《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中省级比赛标准对第一、第二、第三名给予加分,其他名次或其他奖项不予加分。
②省级行业或行业协会在省内举行的各类赛事不予加分。
③各类集体项目加分分值=获奖应加分值÷项目参赛人数。
④文体类加分最高分值不超过4分。
⑤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认为有必要加分的其他项目。
(2)校内各类活动加分
①加分项目包括“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本科科研项目竞赛、五月校园艺术节、英语节、广告节、科技节。以上项目须提交举办单位相关证明按照获奖情况加分。
②非文体类,如“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本科科研项目竞赛加分参照《西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中校级比赛标准予以加分。
③文体类,如五月校园艺术节、社会实践三下乡活动、英语节、广告节、科技节,加分最高分值不超过4分。
④不在此列的其他活动不予加分。
(三)研究与创新能力(上限13分)
1、在期刊、报纸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核心刊物(分)
| 非核心刊物(分)
|
法学B2及以上
| 5
| 法学类
| 2
|
非法学类B2
| 3
| 法学类增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由工作小组讨论决定,但计分上限不得超过1分。
|
非法学类由工作小组讨论决定,但计分上限不得超过1分。
|
注:(1)刊物分类参见学校科研处《西南财经大学科研管理规范》中最新的《西南财经大学中外文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各级别论文所参照的期刊目录可选择最近两个版本中其中一个版本为加分依据,两个版本不能交叉使用);(2)所有文章必须是与主修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方能加分(如跟本校教师合作发表文章,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3)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申请论文加分的同学进行答辩,一旦查实论文系学术造假,将取消申请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2、申请推免的学生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现场写作,并由学院组织2名以上(含2名)教师进行匿名评审,取平均分做为最终成绩,得分上限为8分。该项考核有关事项学院另行发布通知。
(四)面试成绩(上限10分)
面试成绩由专业综合能力面试(80%)和英语能力面试(20%)两部分组成。按面试专家所给面试综合成绩平均值乘以0.1,作为面试最终成绩。
第五条 学院鼓励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自行与重点高校联系,就读其研究生。学院积极向其它高校尤其重点高校有关专业推荐已获资格的学校推免生。
第六条获取资格的推免生必须参加研究生招生单位安排的复试。本校推免生参加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复试环节(笔试+面试),笔试成绩不及格或面试综合成绩低于75分,将不予录取。最终录取办法参见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办法有关规定。
第四章 其 它
第七条学生对推免生工作或名单有异议,可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校内学生申诉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报学校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报学生工作部(处)按《西南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理。
第九条学生获得推免资格后,应在学院统一安排下担任低年级学生辅导员助理,帮助低年级学生成长进步。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条款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