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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立新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4-09-28 阅读:

唐立新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学院各位同学:

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现将2013-2014学年唐立新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唐立新光华菁英奖学金

1.评选范围:西南财经大学全日制(全脱产)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奖励名额:“唐立新光华菁英奖学金”,评选50名学生。本奖项实行差额评选,各学院、中心的推荐候选人名额如下:

单位

唐立新光华菁英奖学金推荐候选人名额

本科

研究生

法学院

3

1

备注:本科各班推荐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强1人到学院参评。研究生各班推荐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突出的候选人1人至学院参评。学院候选人需参加学校答辩遴选。

3.奖励金额:1万元/人·年,对获得该项奖学金资助的学生,从获奖之日起每年复审合格者,可连续获得该奖学金直至完成学业(最高至国家规定完成博士学业年限),获得奖学金的本校学生攻读其他高校(含境外高校)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也可继续获得本项奖励。

4.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进取,学习成绩优良,无任何课程重修和补考;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身心健康;

(5)在校学习成绩排名在各年级或专业的前30%;综合素质优异,具有如下情况者优先:

①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能折射出“经世济民 孜孜以求”的西财精神;能与学校提升人文品位和建设和谐校园吻合,并在广大青年学生中产生广泛积极的教育效果和良好的舆论导向;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国家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得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5.评审程序:

时间

需完成工作内容

负责人

9月28日—29日

学生本人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及个人申报材料,提交个人申报材料至各班认定小组。

学生本人,各班测评、认定小组

9月29日24点前

各班认定小组审核统计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辅导员审核并向班级同学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汇总。

各班长统筹安排,其他班委协助

9月30日12点前

各班提交班级内公示后的结果至学院汇总。

办公室助管协助学院汇总材料

10月8日—9日

学院汇总各班结果并进行复审。

学院分党委

10月10日—14日

学院结果进行公示并处理异议。

学院分党委

10月15日

学院提交结果至学工部。

学院分党委

学生申报需同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A、纸质版材料:请根据自己的学历阶段下载相应表格,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和打印。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接收,影响评奖由个人自行负责。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A4双面打印成1页,不可调整格式,务必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写)

2)评定年度取得的科研成果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供审查。(对于已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交文章发表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文章正文的复印件;已结项课题,需同时提交立项申请、结项证明(须有本人姓名)和科研成果;其他则须提交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3)评定年度内的学生活动参赛证明、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6.后续管理:学校将对获奖学生进行追踪调查,获奖学生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或学业成绩不合格,学校将取消其资格并停止发放奖学金。获奖学生每年应填写该奖项后续跟踪表,经审核合格后方能继续获得该奖项资助。

三、其他事项

1.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各学院(中心)分党委(党总支)具体负责。

2.根据教育部及《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唐立新光华菁英奖学金、唐立新启航奖学金和远东宏信奖学金的学生将不再参加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社会奖学金的评选。因差额未能获得上述奖学金的学生可在10月份继续申请其他社会奖学金的评选。

3.评选年度内无违纪、补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重修记录;严禁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申请奖学金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予以追回,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各类奖项候选人提交的材料要求简洁,申报者只填写在评选期间所获各级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其他先进事迹等信息;研究生单项奖学金须注明申报类别。

各班推荐候选纸质版支撑材料请9月30日12:00前报伍老师处(通博楼C316),电子版请于9月30日12点前发法学院助管车欢邮箱:1486646002@qq.com,电话,18428314471,

附件一:校外奖学金评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二:唐立新先及新尚集团简介

附件三:唐立新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四:学校唐立新奖学金评选通知

其他:评奖用成绩单等

法学院分党委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