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同学:
为了做好今年校内外各类奖学金、奖项评选工作,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激发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现根据学工部通知现将2014年10月份部分校内外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校内奖学金
(一) 光华学子综合素质50强
1. 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及硕士研究生
2. 评选学期:2013-2014学年
3. 评选条件:请查询附件学校通知文件或学生手册。
学院
| 综合素质50强名额
| 各班推荐名额
|
法学院
| 本科
| 研究生
|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自主申请,各班择优推荐1人到学院分党委参加学院评审。
|
1人
| 1人
|
(二)研究生单项奖
1.评选对象: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2. 评选学期:2013-2014学年
3. 单项奖学金包括:道德风尚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六类。评选条件请查询附件学校通知文件或学生手册。
评奖比例及金额:
学院
| 研究生单项奖
| 评选说明
|
法学院
| 每项2人
| 学生自主申报后提交材料至各班,由各班汇总后提交学院评委会择优推荐至学校参加评审。
|
二、荣誉称号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学院
| 校级优秀毕业生
| 评选说明
|
法学院
| 本科生
| 研究生(硕、博)
|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自主申请,各班汇总申报材料后提交学院分党委参加学院评审。
|
16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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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人数(应届本科、研究生毕业学生人数总数)的1%推荐;不足50人的单位可推荐一人,学校按照人数比例在应届毕业生不足50人的单位中差额产生。
学院
| 省级优秀毕业生
| 评选说明
|
法学院
| 本科生
| 研究生(硕、博)
| 省优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由学院分党委根据各申请人的综合表现择优推荐。
|
1
| 1
|
注:以上各类奖项的评选资格、条件、学院名额比例、奖励额度、相关程序等详见附件学校《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部分奖学金和荣誉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详见本通知附件)。
四、评选的组织领导及安排
1.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法学院分党委具体负责。
2.根据教育部及《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唐立新光华菁英、唐立新启航奖学金和远东宏信奖学金的学生将不再参加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社会奖学金的评选。因差额未能获得上述奖学金的学生可在10月份继续申请其他社会奖学金的评选。
3.评选年度内无违纪、补考、缓考(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重修记录;严禁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在校期间申请奖学金资格,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予以追回,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各类奖项候选人提交的材料要求简洁,申报者只填写在评选期间所获各级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其他先进事迹等信息;研究生单项奖学金须注明申报类别。
5.本次奖学金申报实行个人申报、班级评议、学院分党委审核推荐
由院党委指导,各班级委员会负责组织。各班成立班长负责、1名班委、3名同学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审议小组(奖学金申请人不参加评定小组,班长也申请的,负责人由其他班委或团支部、党支部书记或委员担任,小组成员名单由班长责通过QQ群邮件于即日起公示全班)。
五、评选时间安排:
时间
| 需完成工作内容
|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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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13日
| 学生本人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及个人申报材料,根据个人申请项目情况,自行下载填写附件中的申报表,并提交个人申报材料至各班认定小组。
| 学生本人,各班测评、认定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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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15日中午12:00
| 各班认定小组审核统计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辅导员审核并向班级同学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汇总。
| 各班长统筹安排,其他班委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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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前
| 各班提交班级内公示后的结果至学院助管汇总。
| 学生助管协助学院汇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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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21日
| 学院复审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并处理异议
| 学院分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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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
| 学院提交结果至学工部。
| 学院分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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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相关奖项电子版材料汇总表请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16日前发法学院助管: 车欢,电话,18428314471,邮箱:1486646002@qq.com。 纸质版材料请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后于10月16日前交法学院办公室伍老师处(通博楼C316)。
请各位同学仔细阅读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要求,务必按要求提交材料,如因本人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错漏造成延误,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宜
请同学们仔细阅读本通知和相关规定,通知和规定以外的未尽事宜请于上班时段内联系咨询伍老师。
伍老师办公电话:87092273、13880645125
附件:
附件一:学校通知(包含各种奖项及荣誉称号的条件、名额)
附件二:各学金、荣誉称号个人申请表
附件三:各学金、荣誉称号汇总表
附件四:评奖所需各类成绩
研究生成绩:2013-2014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需填写综合测评2013-2014学年总成绩)。
本科成绩:2013-2014学年本科学业成绩、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成绩(请填写第二课堂一学年的总学分)。
法学院党委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