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2014年国家助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将2014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一)学院在限额内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助后管理办法》(附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的候选人名单向学院师生公示,然后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二)学校“学生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完毕将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教育部审核。
二、名额分配
学院
|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
| 国家助学金二等3000元/人
| 国家助学金三等2000元/人
| 总人数
| 总金额(元)
|
法学院
| 61
| 45
| 11
| 117
| 401000
|
三、评审的组织领导
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评审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各学院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领导具体负责。
四、申请和评审时间安排: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中需填写的学习成绩为2013-2014学年(第1、2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以本通知附件公布成绩为准。
1、评选范围:经2014年困生认定的11、12、13级本科学生
2、个人申请(10月16日—10月20日)
请于10月20日(周一)17点前将打印并填写纸质版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和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的《国家助学金评审汇总表》(见附件)提交至本班生活委员处。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上一学年无违纪记录,即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上一学年无不及格学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以2014年学工部认定结果为依据,我院本科共有2人未通过困生认定,困生认定最终结果请见附件)。
3、班级评审(10月21日-10月22日)
各班生活委员收齐材料后,组织成立评议小组(2名班委,3名同学,生活委员任小组长,如生活委员和评议小组成员也需参评,请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回避,由其他班委和同学替补),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表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根据本班情况,班级评议小组可召开全班同学会进行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对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出具经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的纸质书面评审意见(需明确本班通过评审人数,未通过评审的名单及未通过的理由)。
生活委员请务必在10月23日前将国家助学金的所有申请材料汇总整理后(书面版、电子版)提交到所在年级困生工作联系人处,(联系人不得接收困生个人提交的材料)
11级 王晓雪 553871280@qq.com 18215612328
12级 谭春艳 2219314060@qq.com 15708426752
13级 林智 458847451@qq.com 18080447684
请各评议小组和联系人仔细核对电子表格中的统计与书面资料是否人数统一。
4、学院汇总统计
联系人统一收齐后于10月24日上午11点前提交至法学院C316办公室 曾宪老师处处汇总。
5、学院评审、公示后,报送学工部
根据国家助学金办法的精神,我院将根据助学金申请和班级评定的情况,在助学金名额内,结合经学工部认定的困难等级(见附件),同时,同困难等级结合各年级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对助学金各等级名额进行细分和评定。
6、学工部按相关办法复审并公示,报教育部审核
五、2014级本科新生的国家助学金由通识学院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评审
六、经学工对2014年困生认定的审核,本科通过困生认定117人,2人未通过认定,名单请见附件
附件::《西南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助后管理办法(试行)》.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评审汇总表(更新)、本科13-14学年成绩排名、14年困生认定名单及等级(经校学生资助中心认定)
法学院
201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