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各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及我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团组织,通过鼓励基层团组织争优秀、促活力、创典型,倡导青年团员积极投身基层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法学院分团委决定启动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我们的团日,我们的风采”团日活动自主申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1. 申报的团日活动须为团支部(包括各直属团支部)在本学期内自主开展的原创活动。
2. 活动形式设计重在创新,可结合班级和学院实际情况,以主题班会、主题演讲、征文活动、社会实践、知识竞赛、专家报告、心理健康教育、志愿服务、参观游览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鼓励各团支部跨专业、跨年级联合开展活动(不超过两个团支部,可与研究生合办),鼓励发挥团支部全体成员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主题团日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
3. 申报的团日活动主题需积极向上,贴近广大团员青年生活学习的实际情况,体现青年学生的青春激情和社会责任感。可任从以下几个主题中选择其一:
(1)以时政为主题(例如:“中国梦·青年梦·西财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大精神”等)
(2)以公益为主题(例如:“志愿服务送温暖”、“共建美丽中国”、“公益活动进社区”等)
(3)以文化为主题(例如:“温故红色记忆”、“建设和谐班级文化”、“弘扬西财青年品格”等)
(4)以青春为主题(例如:“奋斗的青春最美丽”、“规划人生,成就未来”、“青春榜样在身边”等)
二、 申报流程
(一) 自主申报
10月17日—10月29日为活动申报阶段。在确定活动主题和形式后,请各班级团支部于10月29日前将纸质版团日活动自主申报表(附件1)交至通博楼C315办公室,电子版交至法学院分团委组织部公邮:faxuezuzhibu@163.com, 组织部将及时了解和跟进各团支部活动开展情况。
(二) 活动实施
10月27日—11月21日为活动实施阶段,各申报团支部按照申报材料开展活动。
(三) 院级初审
法学院分团委在11月23日根据各团支部活动实施情况进行进行院内初审,并按照校团委制定的各学院申报名额(附件2)进行推选。
(四) 校级终审
11月30日为活动终审阶段,由校团委、学院(中心)团总支及团支部代表共同组成评审团根据评分细则(附件3)进行审核,评定出本学期团日活动自主申报的优秀项目。
三、 奖项设置
奖项设有甲等和乙等,甲等奖金为400元,乙等奖金为200元,获奖团支部将在校团委网站上公示。未尽事宜请与联系人沟通。
联系人:彭雅娜 15708430069
周怡然 18030899452
李思思 18080982487
附件 1:“我们的团日,我们的风采”团日活动自主申报表
附件 2:“我们的团日,我们的风采”团日活动各学院(中心)团总支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 3:“我们的团日,我们的风采”团日活动自主申报终审评分细则
法学院分团委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