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新生学籍信息的准确、真实,请2014级新生核实个人学籍信息,完成学籍自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自查工作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2日前由学生本人完成学籍自查。
2.需要进行学籍自查的学生范围:
学籍自查工作仅针对学校统招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EMBA等非学历教育学生不在自查范围。
3. 学籍查询网址:
学籍信息核查网址为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
http://xjxl.chsi.com.cn/xscx.action 。
4.学生自查后,如发现本人学籍信息有误,请学生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于11月14日前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核查相关信息。
专业学位办地址:腾骧楼110办公室
联系电话:87092883 87099081
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