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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14-11-20 阅读:
催缴2014年部分学生学费的通知
各位同学:
接财务处通知,截止11月18日仍有部分学生(名单见附件)未按时缴纳2014年学费,请相关学生于11月28日(周五)上午12:00前到财务处224室缴纳学费。
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学费,学生本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调查核实,学院(中心)分党委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1月27日(周四)上午10:00点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209)。
无故未按时缴纳学费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欠费名单
法学院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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