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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缴2014年部分学生学费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4-11-20 阅读:

催缴2014年部分学生学费的通知

各位同学:

接财务处通知,截止11月18日仍有部分学生(名单见附件)未按时缴纳2014年学费,请相关学生于11月28日(周五)上午12:00前到财务处224室缴纳学费。

学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学费,学生本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调查核实,学院(中心)分党委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1月27日(周四)上午10:00点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209)。

无故未按时缴纳学费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欠费名单

法学院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