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自强奖学金”评选通知
法学院本科11、12、13级同学:
接学工部通知,为激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现开始评选“西南财经大学自强奖学金”。评选程序如下:
一、评选依据
“西南财经大学自强奖学金”评选细则
二、 评选条件
1、同时通过2013-2014学年和2014-2013学年困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为了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参评的机会,原则上在2014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
2、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4、道德品质优良,有较强的自立自强意识;
5、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两学期总评成绩(即:学分加权平均分及其排名,以本通知中公布的为准。)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50%或进步大(即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比上学年前进了30%),第二课堂学分已达学校要求(见附件)。
两学期总评成绩(即:学分加权平均分及其排名)是指按上2014年春、秋两学期必修课及限制性选修课总评成绩(即: 2013-2014学年第2学期和2014-2015学年第1学期的必修课及限制性选修课总评成绩,成绩以本通知中公布的为准,请见本通知附件)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
1、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学院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10%(法学院评选名额12人)
2、奖励方式:由学校颁发“西南财经大学自强奖学金”证书及2000元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3月12日—3月15日)
学生将纸质版的《西南财经大学“自强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相关活动或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班级评议小组审核原件,只收取复印件)和电子版的“西南财经大学自强奖学金”候选人推荐评审表(见附件)提交至本班生活委员处,
2、班级评议(3月16日—3月17日)
生活委员组织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2名班委、3名同学组成,申请人请自行回避,生活委员若需回避的,请班长或其他班委代替)评议推荐候选人2-3名,并形成经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的书面评选意见。并在3月17日内将《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书面评选意见和电子版的“自强奖学金”候选人推荐评审表,提交至本年级联系人处。
2013级 林智 458847451@qq.com 18080447684
2012级 谭春艳 2219314060@qq.com 15708426752
2011级 王晓雪 553871280@qq.com 18215612328
年级联系人请于3月18日(周三)上午11点前将以上材料提交至法学院曾老师处,电子版的“自强奖学金”候选人推荐评审表发送到曾老师信箱。年级联系人不接受学生直接提交的未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的申请材料。
3、学院审核(3月18日)
学院认定工作组对评议小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评选出12名候选人。
4、学院范围内公示(3月19日—3月23日)
将审核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工部复核;
5、学生工作部助学管理办公室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候选人情况并进行复核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将审批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附件:
《西南财经大学“自强奖学金”申请表》、“自强奖学金”候选人推荐评审表、2013-2014学年第2学期和2014-2015学年第1学期必修课及限制性选修课总评成绩(即:学分加权平均分及其排名)
法学院分党委
201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