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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西南财经大学第三届心理工作学生先进个人及优秀学生心理团队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03-25 阅读:

各学院(中心):

为加强心理委员、学生心理团队等学生心理骨干队伍建设,在学生中树立心理工作典型,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学生心理骨干在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危机预防干预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第三届心理工作学生先进个人及优秀学生心理团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学生心理骨干

2.学生心理团队

二、评选条件

(一)心理工作学生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心理委员、学院心理团队、学生会心理部成员,及其他承担学生心理工作的骨干。

2、评选标准:

(1)在2013——2014年期间承担学院、心理团队或班级的心理工作半年及以上;

(2)热心学生心理工作,助人自助。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心理工作。

(4)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成效突出。

3、评选方式

学生自荐与学院、社团推荐相结合。

(二)优秀学生心理团队

1.参评对象:学院学生心理团队、学生会心理部及学校其他心理社团

2.评选标准:

(1)学生心理团队或学生会心理部成立一年以上;

(2)学生心理团队有完善的组织体系,规范的管理制度,特色鲜明的团队文化;

(3)利用各种资源,开展丰富的、有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成效突出。

3、评选方式

学院推荐与自主推荐相结合。

三、评审程序:

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院心理联系人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 具体评选程序为:

1.推荐与申报:各学院(中心)依据参评条件及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对象,通过办公信息网提交相关材料;

2、初审: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复审:评审委员会现场集体评议,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确定拟获奖名单。

4、公示:评审委员会将拟获奖名单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网上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5、表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心理工作学生先进个人和优秀学生心理团队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名额分配

单位名称

先进个人

法学院

1

2、工作安排

1)自主申报:参评的个人和集体于4月3日前自行准备相关材料,并将电子档、纸质材料、相关事迹材料和证明材料提交至高碧雪处,电话:18010619611,邮箱:412893532@qq.com;

(备注:所有填报的文字资料统一为A4打印文字,一式二份)

2)汇总提交:4月7日,将材料汇总后提交至学院;

3)学院评审:4月8-10日,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结果公示:4月13日-15日将评审结果在学院主页公示栏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只处理对错误事迹材料的异议,不接受补充申报。

5)正式推荐:4月16日公示和异议处理结束后,将推荐结果提交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附件一:西南财经大学2013-2014年度心理工作学生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西南财经大学2013-2014年度心理工作学生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三:西南财经大学2013-2014年度优秀学生心理团队推荐表

西南财经大学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法学院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