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新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划拨2014-2015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资助经费的函》及关于印发《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学年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已通过本学年困生认定)的新疆籍少数民族本科学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 “四个认同”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五)遵守高等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
(六)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四)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五)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六)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七)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留级生当年不享受困难补助,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不在此资助范围内。
三、评选要求:
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获资助情况、学习成绩以及日常行为表现,参考西南财经大学关于《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暂行办法》(见附件)的实施细则,评定出一、二、三等补助(每个等级的补助标准视最终参评人数而定)。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4月2日——4月6日)
申请资助的学生由本人将纸质版的《西南财经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申请表》(见附件)、以及电子版的《2014-2015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评审汇总表》(见附件)提交至本班生活委员处。
2、班级审核评选(4月7日)
生活委员收齐材料后,组织班委会对提交申请表的同学进行审核评选,班委会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关于《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对申请人出具书面评选意见,根据实施细则推荐出一、二、三等奖(并填写在《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评审汇总表》的“院评等级”)、评选意见须班委会成员签字。
生活委员将纸质的评选材料和电子版《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评审汇总表》于4月8日提交至本年级困生联系人处。
注:各生活委员请组织班委会仔细阅读《西南财经大学关于《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上的评选条件。
3、学院复核、公示(4月9日)
各年级困生联系人将本年级评选材料于4月9日(周四)上午11点前提交至法学院办公室曾老师处,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曾老师信箱。学院评审、复核、公示后提交学工部。
4、学校评定
附件:《西南财经大学关于《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西南财经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申请表》、《2014-2015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评审汇总表》
法学院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