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金融法协会""企业集团法理论""读书会简报

2013-11-15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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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金融法协会""企业集团法理论""读书会简报

(研究生 张敏敏 供稿 )企业集团是源于德国法的一个概念,指两个或以上的企业或公司在控制企业的统一管理之下的联合;各企业为集团(成员)企业,企业集团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无论是从学理研究还是司法实践上,这在国内都是一个寡为触及的领域。

11月12日晚七点,金融法协会以""企业集团法探研""为主题的第二次读书会在沈冬军同学主持下顺利举办。

在本次读书会准备之初,沈冬军同学便结合自己的所掌握的知识向大家进行了粗略的介绍并分发了大量相关资料,让协会成员有充分时间认识并熟悉这一原本陌生的概念。同时,他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若干相关问题,让会员们带着问题查阅资料,以便理解更为系统深刻。

在读书会上,沈冬军同学以德国法为例,由关联企业这一概念带出了企业集团的论题。关联企业是对企业间的联合与从属关系的一个总称和概括,它包括被持有多数股份的企业与持有多数股份的企业、从属企业与支配企业、企业集团和相互持股企业。通过分析关联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区别与联系,得出企业集团法的基本立法理念-效率与公平的平衡,具体一点说就是一方面,对事实性的企业集团,要防止控制企业损害从属公司及其局外股东和债权人之利益,这就是“预防”式立法思想。另一方面,对那些真正想借助于企业集团实现规模经济的控制企业,则应当赋予其合法的、扩大化的集团统一管理权,同时也应将管理权与责任挂钩。

本次读书会的重点在于对四种类型的企业集团的讲解,它们分别是事实型企业集团、契约型企业集团、一体化型企业集团以及企业集团声明制度,通过不同类型企业集团的概念、形成过程、控制企业对从属企业的权利义务以及对从属企业的保护模式深入系统地阐述企业集团法理论。

在随后的讨论中,会员们对企业集团法的相关理论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并联系实际探讨了企业集团法在中国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能性。整个读书会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气氛和谐热烈,会员们对企业集团法萌生了浓厚的学习热情并决定在接下来的学习与研究中继续关注该法的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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