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召开

2018-11-15 16:08:00

2018年11月8日,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在成都市温江区拉菲国际酒店召开。本次会议由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四川省教育厅环境资源法学创新团队承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法规处、四川省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委会协办。会议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阳露昭主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员舒劲松传达四川省法学会有关会议精神,学习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法学会会长邓勇同志在第五届“治蜀兴川”法治论坛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四川省教育厅环境资源法学创新团队负责人吴越发表题为《改革开放40周年与我国环境资源法治发展》的主旨演讲,充分肯定了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环境法治取得的成就。通过与美国环境法进程的比较以及美国经典案例的分析,吴越会长提出了从抵抗主义到合作主义、从运动式执法到常态执法、从漠不关心到全民参与、司法能动主义的观点。吴越会长回顾了法学会的成长发展、对各兄弟院校取得成果予以肯定。

在主题发言环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季书勤等七位同志先后发言。季书勤认为环境保护应当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相结合,强调事前预防的重要性。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规处副处长李君从法条精细化程度、信息公开、理论支持以及律师参与立法四个方面提出对环保立法的思考。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习丽嫔认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是新时代检察业务的重要方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陈楠提出,通过庭审直播、环资审判旁听、进入社区等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宣传力。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检察官朱砚博提出,实务中存在对生态价值缺乏认识的问题。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西南工作站主任陶宏志提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对于生态环境立法理论指导的重要性。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云智阐述环境资源法律实务与理论研究、立法的关系问题。

本次学术研讨会共分为:环境刑法、环境行政与环境司法、资源与污染防治、自由讨论四个专题。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季书勤主持环境刑法专题。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肖晓针对污染水环境犯罪案件办理难点发言。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何柳探讨了污染环境罪的违法性。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周艳梅探讨了污染环境罪的客观处罚条件。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郑泰安、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进行精彩点评。

四川省环境保护政策法制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覃栋材主持环境行政与环境司法专题。崇州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徐晓双就环境资源类案件的两法衔接发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姚祖刚就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程序发言。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兰婷围绕环境监管的权责问题发言。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王霄雯针对环境司法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发言。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杨祎祺就我国自然保护地立法发言。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孙雪纯探讨了环境公益诉讼前置程序的合理性。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经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陈明扬、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总工办主任、高级工程师胡颖铭进行点评。

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颜勇教授主持资源与污染防治专题。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蕾围绕水资源权属制度下政府配置水权的角色定位与完善发言。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袁章润在刑法视野下探讨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傅晶晶就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积弊与进路发言。四川农业大学李军妍老师就水污染侵权民事责任发言。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金星,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王浩点评。

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副监事长何敏主持自由发言环节。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李凌探讨金融业融资与环保执法的关系。达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林炜诚探讨环保律师职业发展的问题。

来自省法学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高院、省生态环境厅、成都市、崇州市、简阳市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的同志,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海绵城市智慧城市规划设计院、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石油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科技大学、西南民族大学等高校的学者,以及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环境与资源法专委会、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达宽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大山律师事务所、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华晨律师事务所、四川科通律师事务所、四川汇圣律师事务所、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四川法邦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代表80余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