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青年教师杨继文的论文荣获第六届“励青环境法学奖”三等奖

2019-12-20 15:40:57

为了奖励在环境法学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环境法学人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特设立“励青环境法学奖”。根据《励青环境法学奖励办法》,第六届“励青环境法学奖”组委会组织了初次评审人员、匿名通讯评审组及由环境法学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参评的成果进行了认真、公正的评选。经过评审,第六届“励青环境法学奖”评出获奖成果10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5项。

我院青年教师杨继文的论文《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载《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12期)荣获第六届“励青环境法学奖”三等奖。在我国环境污染和犯罪治理的现实背景下,污染环境犯罪的因果关系的证明和认定,存在规范和事实层面上的各种难题。污染环境犯罪的技术治理,需要在其因果关系的事实意义基础上,从刑法实体规范、价值立场衡量以及司法程序的证据和证明意义来加以考察。作者在文章中指出,污染环境犯罪因果关系的证明是一种介于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之间的适当证明。它属于法证据学的概念范畴,需要精细的法证据学和诉讼程序的规范指引;需要法官居中进行自由心证裁量并做出裁决;需要在污染环境刑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找寻相关的证明对象和范围;需要注重的是证明的立体化背景和技术工具的综合应用及其整体判断。它的证明度要求为确定性或者相对确定性;结果要求为证实结果与证伪结果。这篇论文是作者所倡导的“社科刑事诉讼”研究的一个范例,也是刑法与证据法交错互动研究的一次尝试。在关注环境刑事法治事业的法律人之间产生了一些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