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第11期发展对象的通知

2021-05-13 17:12:12

法学院同学:

接学校党委组织部通知,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第十七条规定:“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合格后,方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吸收其为预备党员。

分党校将于2021年5月18至2021年5月24日组织开展第11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综上,按法学院分党委即日起开展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工作,现将安排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确定的条件

截止2021年6月30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年或一年以上,已参加党校学习且考试合格获得结业证书,同时,应做到: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真正地体会和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

2、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自己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在学习、工作、生产等各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在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同时,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密切联系群众,打好群众基础,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3、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主动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按时向党组织思想报告。

4、积极参加校内、校外的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有良好的表现,考勤良好;同时能够很好的带动团员积极的向党组织靠拢在每学期期末考试中成绩良好。

5、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确认为党员发展对象:

1)获得各类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先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

2)参加各类科技、学术、文体竞赛获校级以上奖励者;

6、因个别特殊情况,对个人表现突出,如在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创建活动(见义勇为、救灾抢险、志愿服务、支教扶贫、疫情防控等典型事例)中做出贡献的,各支部根据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查,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按程序报学院党委审查批准,虽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不足一年,也可列为发展对象,但要从严把握。

7、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发展为党员发展对象:

1)没有按时交纳团费的;

2)无故不参加团支部组织的政治学习等团日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的;

3)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4)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确定发展对象流程

1、确定发展对象:5月13日—5月14日

党支部书记组织党支部委员会至少3人(含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1人,在党支部内公开征集党员同学3人,在所在年级或班级内公开征集非党员同学4人,对符合发展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对于有2名或以上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书记在介绍积极分子情况后,应组织以上人员投票产生发展对象(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确定发展对象,发展对象按名额1:1确定)

确定发展对象后,请各支部书记或支委填写电子版《确定党员发展对象请示表》、《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见附件),在5月14号12:00前以“某某党支部拟确定发展对象名单”为主题的邮件将以上两项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法学院学生党建办邮箱:faxuedj2015@163.com。逾期提交,或填写不完善,将不予公示。

发展对象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委员会指定。

2、拟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名单公示5月15日——5月17日(公示3天)

党建办于3月22日统一在法学院官方网站发布公示名单,公示3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向法学院分党委反映(电话:87092467)

公示结束后,各支部发展对象外调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在开课时由党建工作站统一发放。

3、政治审查:5月18日——5月28日。

党支部书记组织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后进行政治审查。

基本内容: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政治斗争问题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基本方法: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所在班级的同学、老师了解情况,分党委将根据情况,针对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进行函调或外调。

政审结果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综合政审材料模板见附件,由所在党支部汇总形成)

政审合格后:

党支部书记组织党支部委员会填写《发展党员政审材料》(格式要求请见附件),填写完毕,需经党支部书记亲笔签字。

4、党员发展对象需准备的材料:

5月18日下午17:00前梳理、提交以下材料,党支部书记务必组织发展对象、党支部委员会、培养联系人、填写并完善以下材料:

  1. 入党申请书(本人手写,一份)——向党组织提出申请时提交的;

  2. 群团组织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填写完备,团支部书记签字,需经分团委盖章)一份——被选拔为入党积极分子时提交的;

  3.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一份——被选拔为入党积极分子时提交

  4. 党校培训合格证书,原件,一份——作为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合格后获得;

  5. 法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登记表 一份——列为发展对象时填写

  6. 发展党员政审材料(填写完备,经党支部书记签字),一份——发展对象政审时填写

  7. 领取外调函及直系亲属政审材料

    党支部书记或支委在5月17日,将纸质的《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表》和发展对象本人填写完备的所有材料,一并交至法学院315办公室伍老师处。

    逾期提交,或材料提交不完善,分党委不予审批。

    5、分党委预审通过后,报送学校组织部参加培训。

    党校于2021年5月组织开展第11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培训具体时间再做通知)。

    培训内容:

    (一)课程学习

    本次培训依托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培训平台组织实施,培训期间各分党校(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大学生网络党校(http://www.uucps.edu.cn/)进行注册,登陆后绑定学习卡(附件1),组织学员进行课程学习(已注册过的用户可直接绑定学习卡进行学习)。(操作流程详见大学生网络党校首页顶部“操作指南”栏目中的平台操作手册。地址:http://www.uucps.edu.cn/czzn/)。

    (二)交流研讨

    培训过程中,各分党校(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昂扬姿态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为主题,组织参训学员开展一次集中交流研讨。

    (三)结业考试

    培训结束后,学校党校统一组织结业考试(暂定5月25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6、本次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分党委将于2021年6月中下旬组织各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吸收为预备党员,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另行通知。

    注意:各党支部对发展程序如有疑问,请直接咨询分党委028-87092273(王老师)、028-87092467(伍老师);

    法学院分党委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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